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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唐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竞价公告

江苏南通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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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

点击登录查看就 北方港到 青岛港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船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65,000

5. 发货地: 北方港

6. 到货地: 青岛港

7. 报价单位:元/吨

8. 船期: **** 至 ****

9. 受载期: **** 至 ****

10. 滞期费:无

11. 装率(吨/天);无

12. 卸率(吨/天):无

13. 卸港条件(满载吃水(米)):无

14. 是否含税:含税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 18:19:03

四、船舶要求

1. 船舶要求:无

2. 船龄限制:无

3. 船级社:无

4. 船籍:无

五、竞价主要条款

限制:

1.1船舶所有证书必须为长期有效证书.其它未尽事宜请联系船舶代理,如因虚报船舶类型造成船舶无法进港接卸,所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2承运人有义务了解港口在各方面的限制及规定,包括航道水深、船舶尺寸限制及船舶岸电、各种设施等,并保证提供的船舶符合承租人根据港口情况提出的要求。

1.3承运人有义务向承租人提供船公司和承运船舶具备安全营运资格的证书和文件,并保证在承运本合同项下货物时上述证书和文件始终有效。

1.4如承运船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机械设备、海事海损或其它影响船期和承运安全的事项,承运人有义务书面通知承租人。

1.5使船舶处于适航状态,妥善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并使船舶适于并能安全收受、载运及保管煤炭;

1.6根据合同及托运人的要求及时到达装货港装载煤炭。

1.7保证其运煤船舶所装载的煤炭的重量足吨。

1、航线:北方港口(意向秦皇岛)-青岛前湾码头

2、货量60000-65000吨,甲方不承担备货数量以外亏舱费,若因承运人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舱容系数偏小、配积载不合理、未尽合理监装责任等)及满舱不满载导致装载不足订舱数按照交接清单上的实际数量结算运费。

3、受载期:****±1日。

4、结算运价:执行运价=基准运价*X(需乙方结合自身成本、市场供需关系等进行报价,X应小于100%)

基准运价:船舶抵达装船港锚地之日上海航运交易所公布的秦皇岛至上海(4-5万吨)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为准。若船舶抵达装港锚地之日上海航运交易所没有公布运价指数,则按照前一工作日公布的秦皇岛至上海(4-5万吨)运价指数为准。如上海航运交易所中国沿海煤炭运价指数长时间(一周及以上未发布,节假日除外)未发布,双方协商解决。

5、装卸条款及滞期费率:

装卸两港合计天数6.5天,实际使用时间超过6.5天算滞期,少于6.5天算速遣。装/卸货时间从船舶抵达第一装/卸港锚地抛锚时起算(若直接靠泊则以靠妥码头时间起算)至最后装/卸货完毕时止。装卸时间一经开始,连续计算。

船舶到装港锚地后,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大风、大浪、大雾、军事演习等)导致封航的时间以及封航导致船舶在港装、卸作业中断的时间,甲乙双方各承担50%;由于乙方或船舶机械故障原因导致装、卸作业中断的时间,在装卸时间中予以扣减。因承运人自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船舶设备、船员操作不当、超吃水等)导致船舶无法如期靠泊或影响正常作业时间不计入装卸时间。

6、滞期速遣费率:

基准运价(元/吨) 滞期费率(元/天)
速遣费率(元/天)
运价指数≤20 60000
20<运价指数≤25 75000 37500
25<运价指数≤30 90000 45000

7、双方已商定的航次任务计划,应严格执行,如甲方要求更改航线或装/卸港多于一个,须取得乙方的同意,由此发生的一切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燃油消耗、港口使费支出、船员劳务费支出及船期损失等)均由甲方承担。乙方需提供上述费用的有效依据,方能结算。航线更改后,航次基准价仍按照船舶抵第一装港锚地时间计算,装/卸货时间从船舶抵达第一个装/卸港起算直至最后一个装/卸港装/卸货完毕时止。

8、移泊费仅限于甲方原因发生港内移泊(无论是泊位-泊位还是泊位-锚地-泊位),甲方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费用(包括燃油消耗、港口使费支出(船员劳务费支出)),乙方需提供上述费用的有效依据,方能结算。船舶在前后泊位之间绞缆而不需启用主机和不使用拖轮、引水的移泊不计收费。


9.结算时间:在货物到港,卸货完,运费、滞期费核对确认无误,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结算。

10.装卸港代理:由甲方推荐,船东委托,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船东承担。

11.卸港交接货量在运单记载货量的±3‰以内,属正常计量误差范围,不视为货差。如卸港交接货量少于运单记载货量超过3‰的,按照货差索赔处理。

12.竞价承运商船舶必须满足适航要求,船舶不符合要求将不能签订合同,如因虚报船舶类型造成船舶无法进港接卸,所产生的损失由承运商承担。

13.其他未尽事宜参照甲方标准合同模板。

六、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2.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3. 联系电话:****

七、备注

备注: 报价时,装卸时间、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不能修改,仅就上述执行运价中X(折扣率),在公告中约定的条款,货量60000-65000吨进行报价,修改视为无效。在备注中注明船名、航次、到港时间、预计装货量,如恶意投标,中标后无法履行义务,放弃中标的,将被列入黑名单,我公司保留进一步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次报价为一轮报价。

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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