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
发布时间:**** 15:47
各投标人:
根据投标人提问,现回复如下:
问:关于第一章第3.1条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机电设备生产及销售资格; 问:如我公司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营业执照无机电设备生产及销售资格是否具备投标人资格
答:是,可以参与本项目投标。
现将“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机电设备生产及销售资格;2、……”更正为“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招标文件中有与本澄清说明不一致的地方,以本澄清说明为准。
本澄清说明是对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其余内容不变,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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