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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本级]新余粮油集团大米、米粉、油脂、冷库、铁路专运线、国储库平房仓、浅圆仓、站台仓的建筑和设备七年租赁权(第1次变更)

江西新余 全部类型 2024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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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本级]点击登录查看大米、米粉、油脂、冷库、铁路专运线、国储库平房仓、浅圆仓、站台仓的建筑和设备七年租赁权(第1次变更)

【信息时间: ****】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大米、米粉、油脂、冷库、铁路专运线、国储库平房仓、浅圆仓、站台仓的建筑和设备七年租赁权
标的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大米、米粉、油脂、冷库、铁路专运线、国储库平房仓、浅圆仓、站台仓的建筑和设备七年租赁权,挂牌价5,000,000.00元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转让标的企业名称:
所在地区:江西省﹒新余市﹒市辖区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注册资本: 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职工人数: 人,其中,在编: 人,在岗: 人,需安置: 人。
资产状况:
以下数据出自评估报告数据,评估基准日:
资产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万元,流动资产: 万元,无形资产: 万元,其它资产: 万元
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报表日期:,报表类型:。
资产总额: 万元,负债总额: 万元,净资产: 万元,营业收入: 万元,利润总额: 万元,净利润: 万元
以下数据出自审计报告: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首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
延期处理方式: 经披露交易信息后,征集到具有竞买资格的报名人,依法组织交易,成交后停止信息披露,发布成交信息,交易不成功的,视情况申请是否再进行信息披露。
项目简介: 点击登录查看公司厂房及成套设备生产线,含大米、米粉、油脂车间生产线、冷库、 6 座圆仓、4 栋平仓、1 座站台仓及铁路运输线等资产七年租赁权招租。(1)新余现代粮食产业园大米车间及生产线(含生产设备、成品仓库的七分之五约1000m2及附属设施)总面积5012.26㎡;(2)新余现代粮食产业园米粉车间及生产线(包含锅炉等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总面积5800㎡;(3)新余现代粮食产业园油脂车间及生产线(含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总面积9348.4㎡;(4)新余现代粮食产业园冷库及冷冻设备设施(包含生产设备及附属设施)总面积1900㎡;(5)江西新余国家粮食储备库铁路专运线1条(含站台仓及附属设施)总面积2824.35㎡;(6)江西新余国家粮食储备库浅圆仓6个(小麦仓容5.6万吨)总面积5978.83㎡,江西新余国家粮食储备库平方仓16个仓(稻谷仓容1.75万吨)总面积7600㎡;挂牌价为****元/年。一次性缴纳竞租保证金为100万元。标的具体信息详见江西佰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赣佰德评报字(2024)第07008号评估报告。意向竞租人请于项目挂牌公示期间自行查勘(联系电话:点击登录查看 ****)。

重要信息披露: 一、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二、交易时间与地点
1、交易开始时间:****09:30
2、交易地点: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至****17时止
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s:****/)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保证金(一次性缴纳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在银行的账户【要求同名,并在备注里注明:项目名称与标段(字数不超过15个)】转账。
开户名称: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账号: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
注意事项: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或本单位)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四、报名及竞价流程
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先注册登记并激活CA锁(选择“”,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产权竞买人”,完善注册基本信息),已经注册并激活CA锁的可以直接登录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对受让方需要具备的资格有实质性要求的,报名人还需按要求提交规定的资格材料并经审查符合后才能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后,需重新登录网上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态,并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显示“入账成功”后方为报名成功。本次竞价会现场为新余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CA锁证书登录)登录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竞价。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配置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10以上;竞买人应熟悉本次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展示报名期间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周一到周日:8:00-17:30),否则: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五、注意事项
1、报名要求:(1)报名者在参加竞拍时应提交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等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验证到本公司办理竞租登记手续。自行网上报名者中标后也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方可与出租方签订合同;(2)报名者须为自然人、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3)报名者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报名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资格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注:所有提供的身份信息复印件须和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
2、参与网络竞价:竞价人应提前自行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在该项目的网上交易大厅参与报价。
3、报价:竞价开始后,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出价为竞价阶段最高出价,有优先权的竞买人在竞价交易中可以行使优先权(即表示以该当前最高报价买受),交易结束前如无更高应价,则优先权人竞得标的;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权人在交易 结束前未作表示的(即加价或再次行使优先权),则标的由该最高报价人竞得。本条以上情况的成交均不得违反底价原则,即只有不低于保留价的报价才能成交,低于保留价的报价不能成交。
4、成交公告:竞价结束后主场交易中心在网上发布《成交公告》。
5、成交费用:本项目代理佣金8800元,交易服务费按该项目7 年租金成交价总额的1.5%收取。由产权方承担前述佣金和交易服务费。
6、租赁缴纳方式:原则上遵循先付后用,半年一付,即半年为一个支付周期,中标方中标后按竞标要求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一次性缴清首期半年的租金,此后均在上期租赁时间到期前15日内一次性缴清下期半年的租金。
7、租赁期限:
(1)本租赁标的物租赁期限为7年,自中标方签订合同之日起第4个月开始核算租期及租金。具体时间以租赁合同为准。
(2)在符合相关政策的情况下,中标方签订租赁合同后,如政府出台新的政策文件,可按新政策文件最高年限执行,新增年限的租金原则上按中标价执行(政府文件有硬性规定的除外)。
8、竞租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
(1)一次性缴纳竞租保证金为人民币100万元。竞租工作完成后在7个工作日内退还竞租保证金(不计利息)。
(2)竞租中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后15天内缴交首期半年的租金及人民币100万元资产租赁履约保证金一次性缴清,逾期取消竞租人中标资格,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签订时间以公告时间为准。
(3)租赁到期,该资产履约租赁保证金返还时如中标方无违约行为则不计算利息进行返还;如租赁资产出现损毁,由中标方恢复原状或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后,中标方按照评估后的价格进行赔偿;租赁到期后,如因生产需要经招租方批准后中标方建设的设施,可拆卸移动部分由中标方带走,无法拆卸移动部分及其他固定资产等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注:网络竞价竞买人需要先办理CA锁后才能进行报名参与竞价
CA办理地址:新余市****
联系电话:****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报名者须为自然人、具备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报名者是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原件;报名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资格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注:所有提供的身份信息复印件须和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不能亲自到场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身份证。
3.报名者在参加竞拍时应提交未被列入失信人执行名单、未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等名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进行验证。
与转让相关的其它条件:
增资扩股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1.参与报名竞价,即视为已知悉项目标的的详细情况,并接受主要交易条件的所有条款。
2.出现如下情形的,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退还,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1)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成交价款和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等其他相应款项的;
(2)项目成交后,买受人主动提出违约申请的。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租赁标的物为国有资产,产权归属为国家,中标方为租赁方,中标方不得将标的物用于抵押、担保及银行贷款等融资或转租活动。
2.租赁标的物为国有资产,产权归属为国家,中标方为租赁方,中标方自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并自行承担环保责任、经营风险、生产安全、消防安全及食品安全等全部责任。
3.租赁期间中标方作为租赁标的物的实际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招租方做好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租赁标的物内的所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责任都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中标方如在租赁标的物从事非法活动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与招租方无关。
4.此次资产出租将完全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出租相关交易手续费由招租方承担,税费按照法律及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具体条款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进行约定。
5.租赁期间,中标方在未征得招租方的同意,不得改变现有资产现状,如需改变现状必须报请甲方书面批复同意后再予以实施,改造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
6.中标方不得从事黄、赌、毒以及走私、贩私、制假、售假等违法活动,不得生产加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在房屋和场地上存放、生产易燃易爆、有毒等危害化学品,生产经营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及市容环保要求。
7.招租方所属政策性粮油收储企业在粮食收购方面,在合法合规且同等条件下,可以给中标方及其关联公司提供售粮便利。
8.因招租方部分出租标的物为刚建设完工或暂未完工项目(如油脂车间及生产线)资产,已完工的按照已经验收、调试并投入使用,招租方以现状进行移交中标方,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而拒不履约。未完工项目,待招租方完工后,经验收、调试后交由中标方使用,在调试时,中标方可派员参加或了解,中标方不得以未完工项目未交付而要求减少租金等。
9.招租方承诺给予中标方进场免租时间3个月用于证件办理以及筹建工作(免租时间不算租期,租期从第4月开始算)。
10.招租方视政策,按规定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代储市级成品粮油,具体数量等情况视政策另行商定。若中标方需要另外租赁仓储设施,则中标方应承担相应增加的仓库租赁费用。
11.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后15天内缴纳资产租赁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整,租赁到期,该资产租赁保证金返还时如中标方无违约行为则不计算利息进行返还;如租赁资产出现损毁,由中标方恢复原状或经第三方资产评估后,中标方按照评估后的价格进行赔偿;租赁到期后,如因生产需要经招租方批准后中标方建设的设施,可拆卸移动部分由中标方带走,无法拆卸移动部分及其他固定资产等无偿归招租方所有。
12.中标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招租方发生业务往来,且第1年业务往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年,此后每年递增10%,业务过程应符合法律法规并确保招租方不存在亏损及资金风险。
13.在租赁期内,招租方因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需要收回部分或全部仓库时,双方协定该标的6的租赁价格为人民币250万元整/年,招租方将根据收回的仓库仓容按比例核减;同时,如在竞价过程中,出现最终中标价高于标底价,该部分租赁标的6的租赁价格按同比例上升。
14.因招租方租赁标的物为国有资产,如遇政策性需要包含但不限于政策性需要储备原粮使用政策性仓库,甲方应在国家政策明确后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在3个月内腾空仓容并移交给招租方,在移交移库过程中产生的本市内运输、进出仓及人员费用由招租方承担,期间中标方自主生产经营性相关移库、出库费用由中标方承担。如仓内无实物腾空,则直接移交使用。如遇政策性粮油应急加工使用粮食、油脂生产线,按照政府有关粮油应急加工或军粮应急加工要求执行。
15.在租赁期内,中标方必须与招租方或招租方相应军粮供应企业签订军粮应急加工协议,按国家或政府要求,履行军粮应急保供任务职责。
16.所有租赁标的物的移交,招租方负责现场配合移交给中标方,具体以双方现场签字确认为准。
17.乙方享受新余市出台的工业企业及招商引资应该享受的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以地方政府审批为准。企业投产后,经双方自主选择可优先从甲方吸纳员工就业。
18.为便于租赁企业生产加工及业务对接,在招租方办公用房有富余的情况下,招租方可适当提供办公楼办公场所和宿舍给中标方,但产生的水电气网络物业等费用中标方自行承担。并积极协调企业用工、水电气、项目申报及税收服务等方面给予帮助,但工作主体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9.中标方在园区****
20.关于招租方规划建设的中央厨房预制菜、新余粮食大厦等项目合作,如对外合作建设经营,在符合政策规定前提下,同等条件中标方享有优先权。
21.租赁期满,该经营性资产面向社会公开竞租,在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租赁权。
22.若招租方发现承租方提供资料不实,招租方有权取消中标人资格,并没收竞租保证金;在签订合同之后发现承租方有上述行为,招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23.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费,招租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违约责任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承租方同意若因其欠缴水电等费用导致招租方垫付,招租方单方面出具的垫付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24.对于中标方且能成功引入创新运营模式、显著提升项目整体价值的公司,招租方将按政府文件要求上报由政府给予中标方提供优惠政策,具体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另行商定。
25.本市场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具体以现状交付为准,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承租方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新旧、面积、状况、质量、外观、性能、权属、数量等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并履行签订的租赁合同支付租金。
26.本次租赁的标的面积由委托人核定后提供,实际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若与招租方提供的资料有出入,无论增减,均不影响本次租赁的成交和价格。
27.标的展示:竞租人可自行实地踏勘标的所在位置,踏勘的具体时间为****,联系方式为叶青****,未去者视为已知。
联系方式: 新余市国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新余市****
联系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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