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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公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CZ20240371]答疑公告

广东珠海 全部类型 2024年10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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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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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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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更正公告
公告类型 其他公告
公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点击登录查看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公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 招标公告发布后,陆续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相关疑问,现相关疑问答复如下:

一、总所近3年(含3年)内因违法、违规行为被国家有关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等原因,不具有投标资格。如投标人以分所名义参加投标情况下,提请确认问题:

1、如总所提供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在这种情况下,分所是否受总所行政处罚等的影响,是否具有投标资格

2、如总所不提供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在这种情况下,分所是否受总所行政处罚等的影响,是否具有投标资格如分所具有投标资格,那么以总所名称出具、而由分所员工签字的业务报告,或者以总所名称取得的各项资质、证书、经验等,是否可以作为分所的业绩、资质证书、经验参与计分

招标人对上述第1个问题的答复:如果投标人为分所,其总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对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评委据此认定总所、分所为一体化管理模式。在这种情况下,若总所受到行政处罚,则总所、分所均不能参与投标,不具有投标资格。

对上述第2个问题的答复:总所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对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评委不能认定为总所、分所为一体化管理模式,若总所受到行政处罚,则分所可以参与投标,具有投标资格。以总所名义签订合同、分所员工签字的审计报告业绩,不能认定为分所业绩参与计分,且以总所名称取得的各项资质、证书、经验等,不可以作为分所的业绩、资质证书、经验参与计分。

二、投标人为总所,符合各项投标资格要求,如总、分所实行一体化管理,且总所能够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在这种情况下,总所投标时是否可以使用分所的员工、业绩、资质、证书、经验等参加投标

如可以使用,目前评分细则中的证据资料要求与实务中的下列因素存在冲突:

(1)会计师事务所总所下属的各家分所,其注册会计师关系是由分所注册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管理的,投标人注册地(即总所注册地)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能出具分所注册会计师的无违规证明;

(2)分所员工的社保是在分所注册地缴纳,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显示的社保缴纳机构是分所,而不是总所;

(3)部分地区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如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明确表示,由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已显示了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的处罚/惩戒信息(网址:https:****:

1、前述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下,总所投标时是否可以使用分所的员工、业绩、资质、证书、经验等参加投标及计分

2、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出具注册会计师无违规证明情况下,能否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处罚/惩戒信息(网址:https:****

答:前述总分所一体化管理情况下,如果投标人为总所,总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对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总所投标时可以使用分所的员工、业绩、资质、证书、经验等参加投标及计分。若员工属于分所的则社保提供分所为相应员工购买的社保证明,注册会计师的无违规证明由分所注册地会计师协会出具或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处罚/惩戒信息(网址:https:****://cmis.cicpa.org.cn/#/login)查询截图(若注册会计师在中国注册会计师网址查询截图“处罚/惩戒信息”为“无”,则视为该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无重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记录)。

注册会计师协会不出具注册会计师无违规证明情况下,可以使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会计师处罚/惩戒信息(网址:https:****)。

三、若用总所授权分所投标,请问总所的相关资质,是否适用于分所例如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风险基金证明文件、职业保险保险单,如若分所投标,使用总所的这些资质证书,是否得分

答:投标人总所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对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评委不能认定为总所、分所为一体化管理模式,若总所受到行政处罚,不影响分所参与投标,以总所名义签订合同、分所员工签字的审计报告业绩,不能认定为分所业绩参与计分,且以总所名称取得的各项资质、证书、经验等,不可以作为分所的业绩、资质证书、经验参与计分。

四、若用总所授权分所投标,提供总所的业绩经验证明,是否计算得分

答:若总所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对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评委不能认定为总所、分所为一体化管理模式,分所投标时不可以使用总所的员工、业绩、资质、证书、经验等参加投标及计分。总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对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评委据此认定总所、分所为一体化管理模式,分所投标时可以使用总所的员工、业绩、资质、证书、经验等参加投标及计分。

五、关于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有成功的IPO经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指的是IPO项目合同首次签订时间吗补充协议的签订时间在****之后的项目业绩是否计算得分

答:时间以合同首次签订时间为准。

六、若用总所授权分所投标,分所的项目业绩是以分所签订合同,但是以总所名义出具报告,此类业绩是否计算得分

答:若总所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对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评委不能认定为总所、分所为一体化管理模式,以总所名义出具报告,此类业绩不计算得分。项目业绩是以总所签订合同,但是以分所名义出具报告,此类业绩也不计算得分。

七、若用总所授权分所投标,总所获得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与财务审计业务相关的表彰或表扬,是否适用于分所计算得分

答:若总所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对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评委不能认定为总所、分所为一体化管理模式,分所投标时不可以使用总所的员工、业绩、资质、证书、经验等参加投标及计分。若总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对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总所名称)与投标分所(投标人名称)采用一体化管理模式”的声明函,评委据此认定总所、分所为一体化管理模式,分所投标时可以使用总所的员工、业绩、资质、证书、经验等参加投标及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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