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受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拟对点击登录查看2024年租车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比选,兹邀请符合本次比选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概况:为我公司业务提供租车运输服务,本次比选共2个包,包1大巴车客运公司2家,包括:一类车8-19座、二类车20-39座、三类车40座及以上;包2为小车租赁公司1家,包括:5座轿车、5座越野车、7座商务车、16-23座考斯特。
2.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1年(各包均适用)。
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六章。
(一)参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参选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5.近3年无重大交通事故(提供承诺函)。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包1:①参选人须承诺1小时内响应比选人的用车需求,并到达指定出发地;②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③提供所需车型的道路运输证(车辆营运证),其中一类车至少2辆、二类车至少10辆、三类车至少8辆;④参选人须承诺本项目包1最终实行价格以接受中选的供应商中各类别单项最低价作为整个项目最终执行价格。
2.包2:①参选人须承诺1小时内响应比选人的用车需求,并到达指定出发地;②具备汽车租赁服务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汽车租赁服务);③具备9座(含)以下的车辆不低于20辆,16-23座考斯特车辆至少2辆;
注:参加包1的供应商需具备上述第(一)条所有和第(二)条第1点所述资质条件,参加包2的供应商需具备上述第(一)条所有和第(二)条第2点所述资质条件,同时参与包1和包2的供应商需具备上述(一)、(二)所述所有资质条件。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参选人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比选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自****00:00至****23:59,可通过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报名并获取比选文件,未通过平台报名且获取比选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比选活动。
参选文件必须在开选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参选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参选文件。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通讯地址:宜宾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通讯地址:宜宾市****
联 系 人:李先生
文件咨询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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