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什某单位信息化物资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4-JWXJDW-W3003)
我部于****发布了喀什某单位信息化物资采购项目谈判公告(2024-JWXJDW-W3003),现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原公告的第四条(六)为:报价企业应当为生产企业,具备生产谈判产品的关键设备,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现更正第四条(六)为: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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