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16:10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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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26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4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TYPB_JXSLGC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问题:关于招标文件中第32页企业业绩的评审依据中:“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项目委托合同或委托书扫描件(证明材料中需体现时间、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和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的评审报告,以及加盖委托单位印章的定案表,未提供或提供不符不得分。”的询问,定案表是评审报告的一部分,包含在评审报告内,请问定案表加盖委托方的印章是否可以作为评审报告的佐证。 回复:定案表是评审报告的一部分,定案表加盖委托方的印章可以作为评审报告的佐证。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