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编码 | ****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门市**** | ||
中介服务事项 | 出具土地评估报告 | ||
服务内容 | 自签订评估合同后15日内出具合法资质的评估报告书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平方米(45,266.3平方米)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备案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备土地估价资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不良的信用记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的通知》(蓬财采购函〔2022〕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本次采购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上述文件有关中小企业的规定,且为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或“其他未列明行业”。 中选供应商需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给我中心,否则视为无效中选。 | ||
其他要求说明 | 无 | ||
服务时限说明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服务金额 | ¥15,000元 | ||
金额说明 | 项目服务费将以分期方式支付(不排除需跨年支付)。在达到各期付款条件后,我中心在2个月内向财政部门申请付款即视为履约,款项支付需按财政部门审批流程进行。由于财政部门拨付批准的时间未确定,故付款具体期限未能具体确定,供应商对此知悉并予以同意。 首期:供应商与我中心签订合同后,且提交等额有效发票和付款书面材料后,可向我中心申请支付合同额的30%的预付款。 二期:供应商出具合法资质的评估成果,并提交等额有效发票和书面材料后,可向我中心申请支付合同额的70%的款项。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