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电福富科技有限公司积木式制造流程分析系统技术服务项目公开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4年中电福富科技有限公司积木式制造流程分析系统技术服务项目(项目编号:****),比选人为点击登录查看,比选代理机构为点击登录查看。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4年中电福富科技有限公司积木式制造流程分析系统技术服务项目。预算金额2085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
1.2采购内容及分包划分情况:
1.2.1本次项目采购的规模、业务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具体如下:
序号 | 业务名称 | 数量 |
1 | 积木式制造流程分析系统项目 | 1 |
①★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不得违法分包。
②★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并生效3个月内完成软件开发、移交所开发软件的相关材料并完成整个系统的现场安装、调试。
③★保修期:12个月,自签署终验证书之日起计算。
④★服务地点:福建泉州。
⑤具体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条款。
⑥本项目不划分分包,中选人数量1个。
本项目将按照最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执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请重点关注处理结果适用的供应商主体、被处理产品、处理范围、禁限期等关键内容,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1.3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208500.00元人民币(不含税),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参选的,应具备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控股管理关系: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4)参选人至少须提供【1】份【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前在国内同类项目业绩情况(同类项目定义:【信息技术服务或软件开发】)。
(5)参选人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近6个月中任意1个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6)比选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参选人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均将被否决。
技术规范书中载明需提供证明材料且标识“★”的条款:
①为保障项目的顺利进展,参选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专业技术服务团队(包含项目负责人),人员数量不得低于【5】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选人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信息记录(参选截止日前【6】个月任意连续【3】个月,不含参选截止日当月)。
2.2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参选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起,月日以参选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起,月日以参选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起,月日以参选截止时间的月日为准)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比选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代理机构;
(13)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比选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参选人及其参选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比选项目涉及多个产品评估品类的,参选人及其任一参选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比选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比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获取
4.1比选文件获取时间:【****17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比选文件获取地点:【福州市****点击登录查看6楼招标业务部】。
4.3比选文件获取方式:
4.3.1报名方式:进入比选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链捷招:https://zb.chinaccsscm.cn/)并根据提示完成注册、比选文件费用支付、比选文件领取下载。
4.3.2注册审核商务专员:用户注册、审核、文件下载、发票领取及平台相关问题请联系【注册审核商务专员,联系电话:****;QQ:****】。
4.3.3发票领取:进入比选代理机构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s://zb.chinaccsscm.cn/)根据提示完成注册,登录提交审核并通过后,点击左侧“财务管理-供应商发票维护”查看并下载发票。
4.4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4.5比选文件如需邮寄,需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在收到比选文件费用后【1】日内寄出,邮寄费用由参选人承担。
4.6若公告附件无法下载请联系比选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获取。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参选文件递交地点:点击登录查看(福州市****
参选文件的递交可采用现场递交或快递邮寄的方式递交(邮寄地址同参选文件递交地点一致),采用快递邮寄的方式递交的,参选人须为参选文件预留出足够的邮寄时间,逾期不接收,因快递邮寄延误等原因,未在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参选文件递交地点的,一切责任由参选人负责。文件寄出后请第一时间将邮寄信息(内容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快递单图片及快递单号)发送给比选代理机构参选文件接收联系人:【张宇欣】,电话:【****】,电子邮箱:【****@chinaccs.cn】。
5.3电子参选文件的递交:不适用。
5.4本项目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唱价,【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5.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5.2未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5.3未按照本比选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5.6唱价方式:
5.6.1本项目通过网络公开唱价,邀请各参选人于参选截止时间前进入网络会议室。
5.6.2参选人可通过智能设备入会(PC、iPhone/iPad、安卓手机/平板),登录网址https://cloudmeeting.189.cn/下载【天翼云会议】APP,注册登录后,加入会议。(会议号将在开价前10分钟发至参选人邮箱和短信通知,若参选人未接收到会议号请联系比选代理工作人员)
5.6.3为确保参选人及时顺利进入,网络会议将于开价前10分钟完成调测并开通,若参选人无法进入网络会议室请联系比选代理工作人员,联系人:【张宇欣】,电话:【****】,电子邮箱:【****@chinaccs.cn】。
6.样品的递交
6.1样品递交的时间、地点:不涉及。
7.参选人注册
7.1参选人须在购买比选文件后,通过【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注册。
7.2注册网址:(https:****/ctsc-portal/ctscPortal)。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比选公告在中国电信阳光采购网(https:****)、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9.联系方式及异议接收方式
9.1联系方式
比选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
邮编:【350013】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话:【****-478】
比选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福州市****
邮编:【350007】
项目报名、纸质标书接收、银行保函(如有)接收及退回、保证金退款、代理服务费开票等内容请联系开评标综合事务专员,联系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开评标综合事务专员:【张宇欣】,电话:【****】,电子邮箱:【****@chinaccs.cn】。
比选文件疑问、澄清、异议等内容咨询请联系项目负责人,项目咨询时间为工作日的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项目负责人1:【张璐】,电话:【****】
项目负责人2:【郭志翔】,电话:【****】
电子邮箱:【****@chinaccs.cn】
9.2异议接收方式
异议接收邮箱:【****@chinaccs.cn】
比选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