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 1)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明等有效证明文件)扫描件。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分公司投标的授权书。 2)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6)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以投标人在《投标人的资格声明》中的承诺为准)。 7)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评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进行存档。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或查询不到,则必须出具其信用良好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中标备选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