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椒江城区****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原采购文件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第三条合同金额 |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 元)人民币。 2.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社保缴费等)、场地费用、培训费用、交通费、设备材料费、路灯设施被偷盗补装费、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知识产权等由乙方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以后不作任何调整。采购文件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 1.本合同金额为(大写): (¥ 元)人民币。 2.报价为完成本次采购需完成全部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项目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聘用人员的工资、津贴、奖金、社保缴费等)、场地费用、培训费用、交通费、设备材料费、路灯设施被偷盗补装费、管理费用、税费、利润、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并承担一切风险责任。总报价以人民币元计。知识产权等由乙方在报价时综合考虑,以后不作任何调整。采购文件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其中“椒江区**** |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