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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湘财资〔2022〕18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操作规程》(湘财资〔2023〕9号)、《湖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湘财资〔2023〕13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我单位对本单位资产进行了全面清理,仔细核对,清理出达到报废年限并无法继续使用的便携式计算机、台式机、视频监控设备、空调、AIS软件及设备等资产一批,数量23件,评估残值底价金额1726元。现予以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至11月21日),请有回收意向的商家与我单位联系进行回收报价,联系人:张凯,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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