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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一批砂石等混合料 |
转让方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 | 项目类型 | 其他资产 |
挂牌价格 | 9.6 | 挂牌期间 | 10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挂牌信息披露链接 | http://www.ejy365.com//infodetail?infoid=**** |
转让说明事项 | 1、特别提示 (1)关于转让标的最终数量的确定安排 转让标的数量以实际过磅称重为准,转让方提供过磅设备,过磅数量须由转受双方书面确认;转让标的过磅称重最终累计数量经转受双方确认后,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按转让标的最终累计数量计算(转让标的最终结算价款=本次成交价款÷评估数量×转让标的最终累计计重数量),多退少补。 (2)受让方如需勘查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勘查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勘查时间。 2、交易方式 (1)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2)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3)交易方式及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3、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书《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交易凭证出具条件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