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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技设施系统(带电类)运维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安徽宿州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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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技设施系统(带电类)运维项目更正公告(二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交通科技设施系统(带电类)运维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六、评分办法→“履约能力(26分)→二、认证证书:(10分)

1、供应商具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达到《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及以上认证且证书覆盖范围为网络数据中心运维服务售后服务的得4分,满分4分。

2、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合计6分。”

现更正为:

“履约能力(25分)→二、认证证书:(6分)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ISO27701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合计6分。”

(二)原招标文件→六、评分办法→“履约能力(26分)→三、拟投入项目组人员:(7分)

3.1 供应商实施团队拟投入成员具有计算机或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认证的网络工程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的,每提供 1 个证书得2分,满分6分。”

现更正为:

“履约能力(25分)→三、拟投入项目组人员:(10分)

3.1 供应商实施团队拟投入成员具有计算机或通信专业技术人员(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认证的网络工程师证书、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的,每提供1个证书得3分,满分9分。”

(三)原招标文件→六、评分办法→“履约能力(26分)→四、功能截图(4 分)

1、供应商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均可得分,本项合计满分 3 分。

1.1 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智能高清一体机”视频解码上墙照片、公安部集成指挥平台视频预览成功接入的截图、视频专网管控平台图片接入截图、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

1.2 供应商提供与交警支队现有大屏上墙系统运用的案例或能证明接入交警支队现有系统的其他技术完成方式证明截图的得3分。

2、供应商所采用的“交通信号控制机”应与交警专网综合管控平台无缝对接保持一致,能够连入指挥中心进行远程遥控的得1分。”

现更正为:

“履约能力(25分)→四、功能截图(4分)

1、供应商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均可得分,本项合计满分3分。

1.1 供应商投标时提供“智能高清一体机”视频解码上墙照片、公安部集成指挥平台视频预览成功接入的截图、视频专网管控平台图片接入截图、每提供1项得1分,满分3分。

1.2 供应商提供与任意一个交警支队或交警大队现有大屏上墙系统运用的案例或能证明接入任意一个交警支队或交警大队现有系统的其他技术完成方式证明截图的得3分。

2、供应商所采用的“交通信号控制机”应与任意一个交警支队或交警大队专网综合管控平台无缝对接保持一致,能够连入指挥中心进行远程遥控的得1分。”

(四)原招标文件→六、评分办法→“售后服务(7分)→二、服务响应:(2分) 投标人 2 小时内抵达故障现场的得 2 分;投标人 5 小时内抵达故障现场的得 1 分;其余不得分。”

现更正为:

“售后服务(8分)→二、服务响应:(3分) 投标人 2 小时内抵达故障现场的得3分;投标人5小时内抵达故障现场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五)本项目电子交易系统生成的“三、服务分项报价表”以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 三、服务分项报价表”格式为准。

(六)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现更正为: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至2024年11月 22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00:00至12:00,下午12:00至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七)原招标文件→第一章 招标公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 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六开标室。”

现更正为:

“2024年12 月 03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地点: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 三 开标室。”

更正日期:2024年11月14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其他要求不变,本更正公告作为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上述更正内容作相应更改外,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均保持不变,如采购文件与本更正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供应商请按此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宿州市****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江苏省淮安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采购代理机构)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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