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府项目施工一标段
补遗文件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东华府项目施工一标段,现就招标文件中“业绩要求、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作如下变更:
一、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3.1.2业绩要求变更为:√近年(2021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4万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相关施工业绩 。
二、第一章 招标公告中第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变更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建筑工程(注册专业)一级(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条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变更为:√具有 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和建筑工程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 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三、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第2.2.4(2)条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变更为:
1.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得3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技术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建筑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得3分,具有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加1分,本项最高得4分。
四、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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