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罕绿能邢台项目宣传机构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本比选项目塞罕绿能邢台项目宣传机构比选已批准。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委托
点击登录查看对该项目进行比选。
2. 比选范围
2.1项目地点:比选人指定地点。
2.2服务期限:比选人指定时间。
2.3服务范围:塞罕绿能公司《10MW/40MWh全钒液流电池储能实证实验平台科技示范项目》投产仪式举办与宣传工作。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比选申请人须至少提供1个自****(含)至今的宣传推广服务业绩,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比选;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3.5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
的);
3.6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4. 比选申请人下载文件地点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4年 11 月 15 日至2024年 11 月 21 日(每天9点00分至17点00分),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
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发至****@126.com邮箱,邮件写明授权代表的手机号、电子邮箱。经审核
后将比选文件发至所留电子邮箱。
4.2本项目比选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询比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11 月 22 日14时00分,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到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
限公司,以寄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将予以拒收,由此产生的后果
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询比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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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河北省承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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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比选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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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邮 编: 050000
联 系 人: 赵翔、杜青苗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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