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系统通用硬件设备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统一信息编码:HLJDGG****
专业领域:计算机与软件
根据本项目招标方案,招标机构对某系统通用硬件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1.项目名称:某系统通用硬件设备
2.项目编号:****
3.项目概况:某系统通用硬件设备1套(包含5个分系统硬件设备),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2.投标供应商应为以下主体之一:1)国有企业;2)事业单位;3)军队单位;4)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7.参与此项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①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②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③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④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⑤未被军委后勤保障部、装备发展部列入“采购活动违规供应商名单”、“装备承制单位失信名单”或不在相应限制措施的处罚期内。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分包或转包。
三、招标文件售价
本项目不收取报名费用。
四、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一)申领时间:****至11月22日
(08:30—11:30,15:00—17:00)(北京时间,非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三)申领方式:(需提前预约招标机构联系人,确认报名相关程序)
本项目采取线下报名领取方式。投标供应商携带资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核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同为:
****9时30分(北京时间),其后所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2.开标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3.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相关证明文件,若未出示相关证明文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六、保证金
保证金交纳数额和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七、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和其他注意事项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请看清楚要求,需按照下列顺序及要求提供)(若供应商领取了光盘,无论最终是否参加投标,领取的光盘均需返还)
(一)报名时供应商必须提供的资料:
1.企业单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法人证书;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未到现场时需提供),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实行总部制管理的供应商,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子公司人员的社保、人事关系依然在母公司,人员社保由母公司缴纳,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提供母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用工合同,以及能够证明公司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为《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中下载打印的两家公司的股权关系图);
4.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不同投标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不能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根据《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判定;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企业提供,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作要求)。
(二)其他资料(建议供应商提供,不作强制要求)
1.供应商承诺声明(承诺声明应当包含:①供应商诚信承诺、②保密承诺、③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④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⑤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⑥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⑦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⑧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2.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纳税的证明材料【根据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或纳税的银行转账汇款单、对账单等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税种和缴纳所属时期(认定税种不包括个人所得税);军队单位不作要求;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未欠缴证明不予认可(能体现未欠缴时间区间和月份数量的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最近一年内(投标时间截止前)任意6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根据银行转账汇款单或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会保障金的凭证判定,证明材料应当显示险种和缴纳所属时期;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实行总部制管理的供应商,子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其子公司人员的社保、人事关系依然在母公司,人员社保由母公司缴纳,供应商在投标时应提供母公司缴纳社保证明、用工合同,以及能够证明公司之间存在上述关系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为《国家企业信誉信息公示系统》中下载打印的两家公司的股权关系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供应商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3年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正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无所有者权益表的提供书面说明)、附注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报告正文应当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2个注册会计师的签字和盖章。军队单位、事业单位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可由上级管理部门批复的决算或内部会计报表代替。军队单位、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供。
审计报告时间特别说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在****(含)后,近3年财务报表指本年度之前的3年(含上年度),即2021年、2022年、2023年度。特别说明除外。)(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因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负责。投标供应商同时对递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因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承诺等影响采购活动的,导致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提供人承担,我室将报请相关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现场审核上述资料,对按照要求递交资料的发放招标文件,对未按照要求递交资料或递交资料不满足要求的不予发放招标文件。上述资料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的依据,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标要求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意见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陶老师
联系电话:****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九、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余老师
移动电话:****
信息来源: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