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兴世纪城小区院内,分别为13#楼1单元18层1802号住宅和6#楼1单元18层1802号住宅,本次转让标的均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13#楼1单元18层1802号住宅合同编号:****,6#楼1单元18层1802号住宅合同编号:****。 2、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显示,本次转让的13#楼1单元18层1802号住宅建筑面积约:134.21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分摊建筑面积约21.97平方米,房屋总层数18层,地上18层,标的所在层数为地上第18层;本次转让的6#楼1单元18层1802号住宅建筑面积约:130.42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以实际面积为准,分摊建筑面积约20.95平方米,房屋总层数18层,地上18层,标的所在层数为地上第18层。 3、本次转让标的结构均为钢混结构,用途均为住宅。标的状态均为毛坯,目前均处于闲置状态,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房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本次转让标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而发生变化。 4、本次转让标的成交后转让方开具税率为9%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若与国家税收政策不符,以国家税收政策为准。 5、本次转让的13#楼1单元18层1802号住宅和6#楼1单元18层1802号住宅的房型均为18层。 6、标的展示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勘验标的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 勘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兴世纪城小区 7、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8、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9、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10、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