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监理澄清函
各潜在投标人:
儋州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厂监理于****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开标时间:****08时30分。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6.1条款履约保证金”原为: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中标合同价的10%。现变更为: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不要求。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条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现增加:9、9.1招标人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层面原因导致无法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的,双方互不索赔,互不追责。(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如与本条不一致,以此为准。)
9.2中标单位已知晓招标人是政府授权的代理人身份,对此项目资金全部来源于政府投资的情况、支付流程及其可能出现的合同风险做好了充分了解,因政府原因致使资金未到位、支付流程等原因致使项目资金未能拨付而导致合同费用不能如期支付,中标单位同意以下情况:
(1)不追究招标人任何责任。
(2)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双方合同中商定的工作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系统,请各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海南省)(http:****。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儋州市****
电话:****
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地址:海口市****
电话:****
联系人:王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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