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
递交时间:**** 14:02
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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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取消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4(1)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1项评分条件,即取消“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的评分内容。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须知前附表2.2.4(2)技术部分评分标准现变更为总分17分,具体评分细则详见澄清招标文件。 注:相应内容作相应调整,请各投标人下载最新的澄清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