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签署《现场勘验承诺书》,勘验人须与受让登记联系人一致,不一致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按照公告要求向中心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意向受让方报名时,仅须上传《现场勘验承诺书》。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申请书》原件、《现场勘验承诺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纸质报名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递交或快递(当日寄出并提供快递单号即可)至中心,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受让履约承诺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在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3、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受让方交易服务费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交易凭证,并在收到《价款转付通知书》后将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4、受让方须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次日起 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完毕资产交接工作。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成交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逾期拉运,否则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受让方违约处理。 5、受让方与转让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书面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规格、质量等关键信息,并签字盖章确认交接完毕。双方盖章后的交接完毕确认资料由转让方负责递交给中心。 6、受让方负责标的资产运输等工作,并承担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 7、本次转让标的均为报废资产,受让方回收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