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按要求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车辆的过户手续均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车辆过户所涉交易双方的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涉及的保险及年检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予以配合;(2)转让方在收到全部成交价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完成转让标的提档过户手续,之后再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本标的办理过户手续前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过户手续后的保管和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帐户; 5、受让方须同意在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收到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后5个工作日内,由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6、本次转让所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由受让方全部承担; 7、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评估报告书》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所转让车辆的现状、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8、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过户风险)对转让方和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