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学会办)招标采购工作,切实加强学会办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采购管理,维护学会办利益,保证招标采购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确保物品购置及基建工程质量,规范其购销行为,遏制购销环节中的不正之风,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会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招标采购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的原则,严格遵循招标采购纪律,实行项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不同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三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采购,是指以合同形式对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进行有偿取得的行为。凡以学会办名义进行采购活动的所有项目,均适用本办法。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程序进行,政府采购程序没有规定的则按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成立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学会办负责人担任主任委员,委员由学会办全体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对招标采购事项进行决策。主要职责为决策学会招标采购事项,审核年度采购项目计划,审定招标评审专家组成员,监督采购项目落实,对招标采购全过程进行审核。
第五条 组建招标评审专家小组,专家应由具有较强专业知识与专业技术、具备相关资质、熟悉相关管理工作、招标评审经验丰富、工作认真负责、品行端正的学会办内、外专家组成。专家小组人员名单由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批准。评标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招标根据项目需求,从专家库中抽取3人及以上专家参加评标。
第三章 采购方式和程序
第六条 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强化流程控制、依法合规运行的要求,严格遵循招标采购纪律,实行项目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等不同的采购方式,确保采购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第七条 根据采购业务的不同,及时成立采购小组,针对采购的不同环节明确各岗位职责,实行“一事多岗”;同时明确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采购申请、采购流程、合同订立、验收、付款等环节的监督。
第八条 招标采购流程:①预算金额1万元以下的采购项目报学会办负责人审批;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一次性达1万元(含)的货物和服务,以及5万元(含)以上的工程报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再报市****
第四章 纪律与监督
第九条 在招标采购活动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招标采购的过程和结果。所有项目的招标采购过程,学会办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需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条 学会办各项采购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在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指提供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必须回避。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或亲属关系的,可以申请其回避。
第十一条 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要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及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执行重大项目监督报备制度,明确招标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制定内部工作人员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形成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十二条 对在招标采购工作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违反招标采购法律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规定适时调整。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学会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