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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情况说明

四川南充 全部类型 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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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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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情况说明

一、修订背景

《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19年10月修订以来,国家、省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新的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政策,招标投标市****

(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的进一步明确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对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进行了补充解释,需要相应贯彻落实。

(二)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

(三)招投标电子化交易的全面推进

厅印发了8套高速公路和4套普通公路《四川省公路工程电子招标标准招标文件》,与其配套的电子招投标系统同步上线运行,高速路公路剩余2套标准文件,以及水运工程的电子招标标准文件和电子招投标系统也正在加快制定出台,全流程的招投标电子化交易将全面实施,急需与之相匹配的交易规则。

(四)招投标领域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近几年公路工程招投标监督工作及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发现了较多新问题、新诉求,需要对市****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调整高速公路招投标监督主体。按照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突出高速公路市****

(二)补充完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标准。根据“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文件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项目范围的补充说明,结合我省公路招标工作实际情况,在第九条中补充以估算价为标准、不得规避招标的情形,在考虑公路建设项目实际和行业标准的前提下,明确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招标的内容,合同估算价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必须招标;采用总承包发包的,所含施工、货物、服务等任一单项的估算价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则整个总承包应当招标。

(三)补充土建工程施工标段划分要求。部分沿老路扩容项目在改扩建过程中,一般不对交通进行封闭,为统筹考虑施工组织、交通保通方案的可操作性,在第十七条中补充沿原路扩容项目的标段划分适宜标准,其中高速公路项目施工单个标段长度宜控制在40公里以内,普通国省干线及打捆招标的农村公路项目,施工单个标段宜控制在10亿元内。

(四)补充施工监理标段划分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工作的通知》(川交函〔2022〕430号)相关要求,以施工监理合同最优费效比为原则,参考公路学会制定的团体标准,在第十七条补充推荐监理合同标段合理划分尺度,其中高速公路土建施工监理宜按20—40公里划分标段,机电或房建工程的施工监理标段宜全线划分一个标段;普通公路施工监理宜全线划分一个标段,单个标段里程不宜超过60公里。

(五)补充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部门“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招投标营商环境治理、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有关工作经验,在第十八条中补充增加6条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具体情形,包括限定特定行政区****

(六)调整评标价评分的扣分差值。根据不同项目招标特点调整投标价格敏感性,减少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中评标价格扣分差值,并严格规定施工招标评标价格扣分低限,将第三十九条中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中投标价每偏离基准价1%的扣分由“不宜低于1分”调整为“不得低于0.5分”,第四十条中施工招标中投标价每偏离基准价1%的扣分由“不宜低于1分”调整为“不得低于1分”。

(七)调整施工招标评标方法选取。结合最新政策要求,与交通部规定保持总体一致的基础上,施工招标推广“合理低价+信用分”评标,在第四十条中明确各类施工招标一般均应采用合理低价法,技术特别复杂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招标人无特殊要求的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其中,根据招标投标市****

(八)新增纸质招标的档案管理要求。在第五十一条中补充要求招标人应加强招标投标档案管理,明确责任人,完善内部资料查阅程序。增补评标结束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电子招标相关数据信息的安全性和真实性。

(九)补充异议复核程序和要求。回应市****

(十)补充电子招投标相关要求。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电子招投标管理办法》(部令第20号)有关要求,结合电子招投标工作实际,在第五、六、三十、三十四、六十四中补充关于电子招投标的招投标文件编制、提交,以及开标、评标、资料信息保存等相关内容,完善电子招投标制度规则。

(十一)调整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范围。附件1规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约定低于投标最高限价一定范围值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将该范围值从85%调整为85%≤R≤95%;增加第六种(直接平均法)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根据第一信封评审结果直接选取前N名投标人的评标价直接进行算术平均作为评标基准价。

转自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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