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一)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投标人须具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经“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中打印的证明材料;在全国范围内无在建项目且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新系统)”未被锁定,提供“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肇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新系统)”未被锁定的网页查询截图及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三)信誉要求:①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中没有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credit.gd.gov.cn) 没有被列为处罚期内的失信被执行人、在“信用肇庆”网站(http:****)的红黑名单查询中没有黑名单记录,须提供上述网站的网页查询信息截图,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②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及“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网站(https:****。 (四)其他要求:若属广东省外投标企业,须提供其在广东建设信息网(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的带标志的网页打印证明材料,招标人保留查证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