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郴州市水利局河道监控设施设备修复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投标人参加本次比选活动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合格的投标人必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叁万元整(¥130000.00元,含税价),超过此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投标。
四、参与程序说明
1. 获取采购需求。本项目需求等材料详见比选文件,请与点击登录查看联系咨询并获取比选文件。(联系人:吴瑶琴,联系电话:****)
2.报名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1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持个人身份证(如非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请另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套)到郴州市水利局3楼306室领取比选文件。
3、集中比选。已报名且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请于****(星期五)上午09:30至郴州市水利局办公楼304会议室参加集中比选(如日期变更另行电话通知)。比选现场需提供响应文件一式两份,响应文件必须为密封件,封套上需写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及联系人方式并加盖公章。
五、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以总价形式报价,最终报价最低者中标。
监督部门:市水利局机关纪委 电话:****
郴州市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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