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关于修订〈辽宁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为全力推进我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一批具有社会信用度高、培训针对性强、培训质量高、促进就业效果好的培训机构承担我市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铁岭市域内凡经正式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单位培训中心、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均可参加委托培训机构遴选。
二、遴选条件
(一)原则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固定资产应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
(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和就业政策,积极推行国家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制度,自愿承担职业培训任务。
(四)配备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应有2名以上专职教师。每个培训项目至少配备1名专业理论课教师和1名实习指导教师。同时,应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者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
申请创业培训机构的,至少有2名专职或兼职教师,需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应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讲师合格证书,并提供聘用协议;至少有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创业培训及后续服务的组织工作。
(五)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理论培训场所和实际操作场地,相对稳定独立的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办学场所应当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防疫、环保等安全要求。租用场所办学的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期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少于3年。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实习场地应具备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所需基础设施。
申请创业培训机构的,有不小于50m2的创业培训理论教学教室,配备电脑、投影仪、可移动课桌椅、黑白板等教学设备,并提供教师休息室、档案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开展网络创业培训的机构还要有不小于100m2的创业培训实操教学教室,配备至少30台电脑,有能够保证教学需要的独享光纤宽带接入。
(六)政府补贴培训专业(工种)应在申请单位办学许可范围,其中专项能力类培训工种每家机构申请上限为5个,其中A类专项培训工种申请上限为3个(详见附件3)。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培训工作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正版教材,培训方法和形式能满足培训对象需要,培训重点向等级类培训倾斜。
(七)委托培训机构须具备在培训教室具备视频监控的设施条件,并保持运行良好;有健全的教学设备设施、财务安全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八)委托培训机构要按照协议约定完成培训任务,向属地人社部门申请开班,接受属地人社部门的监督管理。超过半年未开展相关培训的取消其定点资格,自动退出定点机构目录,协议终止。
三、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
1.报名时间:****至12月2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地点:铁岭市****
4.报名材料:
(1)申请书,申请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承担培训任务的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申
请单位规模、开设职业(工种)、师资配备、培训等级、主要就业方向、相关管理制度;
(3)申请单位法人和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主要教师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
(5)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请单位注册资本及经费来源、资产的证明文件;
(6)《承担政府补贴项目培训机构申请表》(附件1);(7)其他相关材料。(培训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有关组织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应急疏散预案复印件)
(二)组织评审
市****
(三)实地复核
对评估合格的申请机构进行实地勘验,核实申报材料和设备设施等有关情况。专家组根据现场评审及实地勘验结果出具书面评审意见,推荐合格的申请机构以及培训专业(工种)和培训等级。
(四)确定培训机构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评估意见择优提出拟公示委托培训机构名单。通过本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作出委托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被确认为委托培训机构的单位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职责,权利和义务。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本机构参与遴选的培训工种,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二)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要保证其遴选资料内容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规定,如实申报,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规操作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直接取消遴选资格。
(四)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执行。
附件2:铁岭市政府补贴培训项目时限及专业(工种)目录.wps
附件3:铁岭市2025年职业技能培训政府补贴目录(暂定).xls
铁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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