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期间应急抢修工程劳务合作服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本采购项目京哈高速公路绥中(冀辽界)至盘锦段改扩建期间应急抢修工程劳务合作服务询比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100% ,本项目采购人为 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采购人”),代理机构为 点击登录查看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比,并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2.1 项目概况
点击登录查看因京哈高速公路改扩建期间应急抢修项目的施工需要,成立7个工区****
2.2 采购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采购范围为京哈高速公路改扩建期间应急抢修项目劳务合作服务,劳务合作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免锚固护栏巡查、免锚固护栏防眩板维修及安装、免锚固护拦板维修、免锚固护拦基座更换及调直调顺、指定性应急抢修等工作,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1标段为葫芦岛地区4个工区(前卫、绥中、兴城、葫芦岛东)。2标段为锦州****
2.3 服务期限
第1~2标段的劳务合作服务期限均为****至****。
2.4 服务地点
第1标段服务地点为葫芦岛范围内G1京哈高速公路(具体以采购人指定地点为准);
第2标段服务地点为盘锦、锦州****
3. 供应商资格要求3.1 本次询比采购要求各标段供应商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等级 |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供应商必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施工劳务企业资质证书”。 3、供应商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3.2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响应。
3.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电子招采平台注册人员为同一人或注册人员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 每个供应商可对本次采购的 2 个标段进行投标响应,但只允许成交 1 个标段。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以采购公告发布后的某日为截止日、往前推算3个年度)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响应的供应商,请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4 年 12 月 21 日 00 时 00 分至 2024 年 12 月 23 日 23 时 59 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按标段分别下载采购文件(具体操作参见“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采购(采购)文件下载指南),采购文件下载不收取任何费用。
未按规定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5.1 响应文件应为加密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00 分。
5.2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明确所投标段,按所投标段分别递交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本项目不需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注:供应商上传所响应标段的响应文件,应在采购文件下载期间下载对应标段采购文件,否则所响应标段响应文件将无法上传)
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予以拒收。
5.3 响应文件应通过“辽宁交投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完成编制。编制工具及操作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工具下载/操作手册)。
5.4 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响应文件等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辽宁交投电子招标采购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5.5 供应商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保证网络畅通,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线上解密。
6. 评审办法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最低价法),评审标准和方法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s:****)、《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上发布。
8.监督部门
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招标采购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
辽宁交投养护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 联系电话:****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
联 系 人:点击登录查看
电 话:****
采购代理:点击登录查看
地 址:北京市****
联 系 人:邓先生 丁先生
电 话:****、****
邮 箱:****@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