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宝安职业教育集团第二校区自助售卖机项目 |
起始日期 | ****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广东省深圳市**** |
面积/数量 | 25.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流动资产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师生评价良好可续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如上级最新政策有调整变化需终止合同或不再续签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经营期间未发生食品等安全事故,能配合学校管理,师生评价良好,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上(评分标准见附件评分表),则可续签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低于80分则终止合同。) | 免租期 | 无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10个工作日 | 招租底价 | 4,500元/月(校方收取租金不低于4500元/月,每年按十个月计(合同期间每年的二月、八月学生假期停业,供应商不承担租金),如存在续签,从租赁期的第二年开始,以上一年租金交纳金额为基础,每满一年递增5%。电费按实际发生量收取。缴费时间:次月15日前上缴上月电费。) |
租金的递增 | 自第2个合同年开始租金每1个合同年递增5%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自助售货机,设施设备(学校提供经营所需的房屋场地;供应商承包经营,投入全部设施、设备,自负盈亏;学校职能部门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实施全面监管。) | ||
履约条件 | (一)服务地点:校方提供摆放自助售卖机及货品存储场所,学校拟在宿舍区、食堂或其它公共区域选定2-3处布设自助售卖机,台数根据学校需求双方商议确定。 (三)自助售货机参数及功能要求: 1、设备容量:300—600L; 2、收银系统:校园通卡(含人脸识别)结算、微信扫码结算、支付宝扫码结算、IC卡刷卡结算; 3、温控模式:具有远程监控(温度曲线)和控制温度(温度控制范围:0-30℃); 4、读卡器:支持校园通卡刷卡、IC卡刷卡功能; 5、刷脸屏:支持校园通人脸识别系统; 6、商品信息显示屏:21寸及以上显示屏; 7、投标人提供购买自助售卖机(设备)的合同关键页及发票(附税务查询截图); (四)经营基本要求: 1、供应商在学校指定地点放置和经营,并负责安装电源、电表,按时缴纳管理费和电费,负责对自助售货机的管理、补货、日常的维修保养。 2、供应商销售的商品如出现质量问题或“三包”责任,由供应商负责向师生承担应负的所有责任。 3、供应商应自主经营并办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证照,独立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不得转租、转让或分包,更不得私自收取任何形式的转让费用,相关责任与义务合同中约定。 4、供应商提供售后服务保障计划及售后服务。 (五)质量和验收要求 1、供应商组建并管理运营团队,并负责约定范围内自助售货机的服务运营投放工作,免费提供机器,包括功能提升,系统升级,机器的维护保养、售后等日常工作,为师生日常生活服务。 2、供应商全权负责有关的运营项目和其财产安全,并保证其经营的合法性及食品的安全性,因机器故障运维服务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 3、销售商品质量引起的师生顾客投诉的,或因食品卫生安全造成消费者受伤害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设备的具体的布设位置和数量的增减需经校方认可才能实施。 4、校方有权监督供应商的销售商品类型和质量以及价格,对不适合的商品有权责令撤除。如果供应商出售不健康食品、不配合校方管理等行为,并在校方提出意见后三个工作日内仍不整改,视为严重违约,则校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损失和影响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5、供应商应提供进校区补货工作人员资料及规范工作服,校方协助提供进出通道及临时性停车配货地点。 6、供应商应配合学校的管理和日常检查,检查时需配合打开售卖机供校方检查售卖的产品是否临期、过期、变质等。 7、供应商配送的货物和补换的货物不可存在临期货物,供应商配送的货物和补换的货物保质期不得超过商品总保质期的三分之一。 8、供应商提供的商品均包装完整,为全新的,非二次回收使用再销售的产品。 (六)经营变更与违约 1、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用途:用于供应商违反经营合同、校内外有关管理规定、不按协议经营至期满(由于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等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除外)、经营期内不正常营业、擅自分包或转包等、给师生造成各种损失的补偿。经营期结束且无成交供应商责任,该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 2、合同履约保证金用于给师生造成各种损失补偿的,成交供应商须在补偿后5天内,补全合同履约保证金。 3、供应商不按规定缴交承包管理费或水电费的,若欠费超过10天(公历日),学校有权停水停电,若欠费超过30天(公历日),视为严重违约,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依法追回成交供应商所欠费用,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多缴交一个月的违约经营管理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4、供应商不得售卖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和“三无”等违法违规商品,不可擅自增加品类品种,不可擅自变动商品价格。 三、收款方式 (一) 承包租金从合同签订次日开始计算,按月收取,承包经营过程按先支付承包租金再使用场地的形式,每年按10个月(每年2月、8月不计费)计收,第一次支付承包租金费用时间为进场经营前7天,每月30日前缴交租金。 (二)若提前终止合同,按实际使用月份支付费用,不足一个月部分,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费用,退还预付的多余金额。 (三)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的月租金数额计算)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须到学校财务部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学校财务部开具收据给中标人。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或由于国家政策发生改变或学校发展的实际需要等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无息退回。供应商缴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后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第一次的,罚没1个月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第二次的,罚没2个月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第三次的,罚没3个月租金(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终止。罚没租金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履约保证金。 (四)租赁期间,次月15日前上缴上月电费,电费由学校按实际用量计算,单价按深圳市向学校收取的价格向供应商收取。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项目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配套提升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优化方便校区师生生活,学校委托供应商在校园内的学生宿舍区、食堂或其他公共区域,布置自助售货机供师生使用。 (二)经营方式 学校提供经营所需的房屋场地;供应商承包经营,投入全部设施、设备,自负盈亏;学校职能部门对成交供应商的经营实施全面监管。 (三)经营范围 预包装食品、水饮、日用品、文具用品等,具体经营的品类品种须报经学校审核同意。 (四)承包时间期限 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师生评价良好可续签,总服务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年,如上级最新政策有调整变化需终止合同或不再续签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 经营期间未发生食品等安全事故,能配合学校管理,师生评价良好,总评成绩在80分以上(评分标准见附件评分表),则可续签一年,续签不超过两次,低于80分则终止合同。 (五)供应商按时向校方缴纳相关费用 校方收取租金不低于4500 元/月,每年按十个月计(合同期间每年的二月、八月学生假期停业,供应商不承担租金),如存在续签,从租赁期的第二年开始,以上一年租金交纳金额为基础,每满一年递增5%。电费按实际发生量收取。缴费时间:次月15日前上缴上月电费。 二、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3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的月租金数额计算)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 | 电费 | 电费按实际发生量收取。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 | **** 14时30分00秒 | 评标时间 | **** 14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范围具有超市服务相关经营范围,包括水饮、食品、文具、日用品等销售(零售)资格,并有能力按本次招租文件的要求,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提供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 2.投标人须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有效的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名具有有效期内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的配送人员(提供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的截图或扫描件)。 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企业信誉好,近3年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无任何食品安全卫生、消防等方面的不良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记录或报告(须体现经营范围); 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4、2名配送人员具有效期内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提供有效期内带有二维码的截图或扫描件); 5、意向承租方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等渠道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如有,核原件)。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点击登录查看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 |
联系人 | 曾经理;龙经理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深圳市宝安职业教育集团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1、意向承租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 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和交易集团损失的,出租方和交易集团可以向存在过错的意向方、成交人、中标人进行追偿。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2、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招租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招租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2、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质疑。 4、根据规定,委托点击登录查看宝安分公司采用公开招租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点击登录查看(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