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多措并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营造公平有序的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
一是推行政府采购资格“信用+承诺”。参加焦作市市直政府采购活动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提供资格承诺,不再提供资质材料,主要包括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无需再提供营业执照、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相关证明材料。
二是落实助企惠企政策。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充分利用政府采购合同的信用价值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形成的数据价值,打造供应链融资产品。
三是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参与者相互评价机制。推行供应商、采购人、评审专家、代理机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部门“政府采购六方码上互评”,常态化监管六方履职、信用情况。
四是畅通失信投诉渠道。要求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在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注明质疑电话、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等内容,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邮箱。
五是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在焦作市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焦作)等平台,公示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记录,让不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切实提高供应商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