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裕隆路(同兴东路~东成路段)改造工程监理(第2次) |
---|---|
标段(包)名称 | |
性质 | 澄清 |
裕隆路(同兴东路~东成路段)改造工程监理(第2次)
答疑文件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如以法定代表人的名义参与本项目,无代理人的情况下,资格标中授权委托书正文及目录是否可以删除
答:删除或保留均可。
2. 本项目需要收取投标保证金,请问第68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资格标函”的目录及正文是否可以删除“七、投标保证金承诺书(如需)”
答:删除或保留均可。
3. 招标文件第77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函”--“(二)项目管理机构”--“2.主要人员简历表”中“主要工作经历”填写的业绩是否需要在简历表后提供证明资料
答:不作要求,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编制。
4. 招标文件第74页“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技术标函”--“技术标目录”中有“一、基本资料”及(三)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格式正文中无相关内容。请明确是否可以在正文加上“一、基本资料”与“(三)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材料”
答:不作要求,删除或保留均可。
5. 招标文件第57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定标规则”--“第二部分 定标规则”--“2.定标因素”--资信要素一览表”--“说明:”(1)近五年(****至今)同类工程业绩说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许可证)和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请问提供成交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或同类含义是否满足该项要求
答:提供成交通知书、中选通知书或同类含义中标项目信息资料,符合提供中标通知书要求。
6. 关于招标文件第87页“第七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1. 增加内容”--“1.1 章节条款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4.7。”--“现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月到岗履职时间少于本月施工时间30%(当月累计12天没有考勤数据)的,按不足天数处以每人每天1万元的罚款。”,请问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是否可以担任最多不超过三项建设项目(包括正在中标公示的项目)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
答:投标阶段不作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7. 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目前任职的项目已施工完毕,现待竣工验收及后续的人员解锁,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在施工报建前完成人员解锁即为未违反招标文件第87页“第七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1. 增加内容”--“1.1 章节条款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14.7。”--“现文”--“拟投入本项目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管理人员施工报建前不得擅自更换,否则作弃标处理;”该项条款
答:拟投入本项目的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在本项目施工报建前不得擅自更改。投标阶段不作要求,不违反该条款。
8. 风景园林是否符合市政类专业
答:符合。
9.关于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传投标文件时的系统上需要填写的“工期、质量标准填报”和“项目管理机构”有以下疑问:
提问一:“工期、质量标准填报”填写板块提示“工期及工程质量要求应与投标文件承诺书的内容相一致”,而招标文件第95页“第七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3. 修改内容”--“3.1章节条款号:现文:(一)投标承诺书”中无工程质量要求内容。请明确是否需要填写,抑或根据第12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质量标准”填写,同时“工期要求”是否可根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工期要求”填写,以及系统填写内容是否作为否决性条款
提问二:“项目管理机构”填写板块中“现场主要施工人员明细表”有“项目经理”一栏,而本项目为勘察设计项目,此处是否选择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及工程分项负责人是否需在下方新增添加同时请明确选择及添加人员与否是否作为否决性条款
答:(一)“工期、质量标准填报”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工期要求”及“1.3.3 质量标准”填写,该部分系统填写内容不作否决性条款。
(二)本项目为监理项目,“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选择总监理工程师即可,选择人员以及系统填写内容不作否决性条款。
本文件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仍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 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