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十堰市主城区山体综合开发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步道公共服务配套工程项目(中央空调供货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为保证项目品质,所投品牌应为一线品牌如:日立、约克、天加、海信。
修改为:(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2.本澄清修改通知是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本澄清修改通知与招标文件发生矛盾,以本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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