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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7日江苏(淮安)地方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以采竞销)交易公告

江苏淮安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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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登录查看委托,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举办本次粳稻购销合作双向竞价交易活动。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交易时间和交易方式

(一)交易时间:**** 14:30

(二)交易方式:为避免交易中心人员聚集,交易全部采取网上远程交易模式。本次竞价交易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新版地方竞价交易平台进行。会员点击“交易”,再点击“地方政策性粮-江苏市场”进入“点击登录查看双向交易专场”参与交易。

二、交易内容及方法

本次交易采用购销双向竞价(以采竞销)模式,即委托方与竞价方通过一次交易同步实现同等数量粮油的采购和销售。以采竞销模式下,竞价参与方只对销售标的底价进行竞价,一旦销售标的物应价成交,则相应采购标的物以交易清单中公布的价格成交,销售价格以竞价交易结果为准。通过一次交易实现购销双向交易合同。竞价参与方须仔细阅读本交易公告、清单、线下协议及其他相关文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和市场、政策风险,衡量决定是否参与交易,一旦参与,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和责任,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一)合同标的物信息(详见交易清单)

1. 2024年产粳稻购销合作的权利(详细合同模板竞购人竞购前联系委托人获得)。

2. 采购轮入粮食

2.1 品种、数量

2024年国产粳稻5000吨,共1个标段。(详见交易清单)

2.2质量要求:

必须是2024年产新稻谷,严禁掺混陈粮,违者没收全部保证金,并移交粮食和市场执法部门处理。

粳稻质量要求:2024年度江苏产粳稻,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标准,要求水分≤14.5%,每高0.5%,扣量0.65%;高不足0.5%的,不计增扣量;水分>15%拒收;要求杂质≤1%,若杂质1%<杂质≤2%,过筛回杂(过筛入库,筛下物由中标方带回,整理费用以事前商定一致为准),杂质>2%原则上拒收;色泽气味正常,其他质量指标达到国家规定中等标准以上;品质指标宜存,黄曲霉毒素B1<10ug/kg,铅含量<0.2mg/kg,镉含量<0.2mg/kg,其他食品安全卫生指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指标标准。水杂升扣量按照相关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标准的委托方有权拒收。

2.3入库价格:

设定初始采购价2840元/吨(散装自卸仓前车板价),为保证储备粮按时轮入和市场价接轨,允许入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但是以委托方和中标方确认书为准,最终入库价格以单仓为单位,以单仓入库平均价格确定为入库价格。

2.4轮入时间:

****前完成入库粮食累计共5000吨。

2.5入库方式:

由中标方组织供货。

2.6交收地点:

江苏淮安苏北储备粮有限公司。

3、销售轮出粮食

销售轮出的粮食为本次采购的在未来时点轮出的粮食,具体轮出时间详见线下协议,轮出价格为本次竞价产生,设定交易底价为仓库车板价,粳稻2840元/吨(2025年8-9月出库)(具体参见交易清单)。最终销售价=销售成交价-设定采购价+入库平均价格(如果最终销售价高于销售成交价,超出部分买卖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线下执行)。

考虑到本次交易粮食的储备粮属性,双向交易中的销售合同需在本级储备粮轮出批复后才生效。如合同中的储备粮被政府调用,本次购销合作双向交易的销售合同终止,中标方不得强求委托方履行合同,中标方的权益按照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补偿。

三、参与资格

1、凡国内具有粮油经营资格且认同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本次交易公告所有内容的法人企业及自然人,均可报名参加本次购销合作权利竞价交易活动。

2、本专场为公开交易专场,买受人交易前需了解并同意委托方线下《购销合作协议》内容后,联系委托方协商好相关事项,参与交易视同认可本公告及相关附件的内容信息,自觉履行,不得以未了解公告内容、未协商、未就公示内容达成一致作为申请商务处理的理由。

四、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已在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登记注册的具备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的有意向参加本次竞价交易的企业及经纪人,不需要再办理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2、非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的单位或自然人,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联系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办理会员登记注册手续。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群号:****,申请入群请注明单位名称)进行报名业务咨询。

五、保证金及手续费

(一)保证金

所有参加竞价销售的单位应预交保证金:销售和采购交易保证金各10元/吨,采购履约保证金50元/吨,合计应预交保证金70元/吨,保证金必须在竞价交易前到账。

收款单位: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开户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

(二)竞价阶梯及手续费

竞价阶梯5元/吨,本次交易收取中标方销售轮出阶段成交金额1.5‰的手续费,免收采购阶段手续费。

六、履约及资金结算

本次交易成交后,中标方根据本次成交结果与委托方线下签订购销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线下合同),线下合同必须在一周内签订,否则按违约处理。

(一)采购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采购合同下,买卖双方自主交割,委托方在规定的合同入库期限(****前)内按到货进度付款,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交割期截止日以清单为准,采购合同完成率必须达到100%(允许误差以委托方与中标方签订的数量质量价格确认单为准),中标方需提供相应增值税发票或提供相应的有效收购证明后委托方方可确认交易完成。双方交收完毕后江苏市场凭双方签订的采购确认单有效文件清退采购阶段的保证金。

(二)销售合同履约及保证金清退规则

销售合同项下,在合同交割期内,中标方需将货款汇至江苏市场账户(与保证金账户一致)并在系统申请开具出库通知单,凭市场出库单及身份证明到委托方库点提货。销售粮食交收完毕后,买卖双方在系统签订“验收确认单”后,江苏市场退还中标方销售阶段扣除手续费的保证金(保证金不冲抵货款,交割完毕后一次性清退)。销售合同执行方式以线下《购销合作协议》中内容为准。(与中标结果数量、价格差异部分,按实结算)。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交易采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购销合作双向竞价功能实现,交易规则以本公告公示为准,实际系统操作解释权归江苏市场所有。

(二)竞价成交后,系统将根据成交标的数量、价格等信息生成电子合同,合同一旦生成具有法律效力,双方签署电子章后,合同方可执行。

(三)合同履行需先执行采购合同,再执行销售合同,如采购合同违约,销售合同一同默认按违约处理。

(四)交易双方购销合作执行内容以线下合同(合同如附件公示)为准,通过竞价产生的购、销双向合同价格固定不变,价差固定不变。若实际收购时根据行情进行调整入库价格,交易双方须签订补充协议。由本次竞价交易结果确定在合同入库价基础上的回购价格及价差,若重新确定入库价格,相应回购价格为实际入库价格+本次交易确定的价差。实际销售(回购)价格与成交合同价格的价差由双方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自主交收该部分货款完成,交易双方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自觉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八、联系方式

点击登录查看

陈经理 ****

江苏淮安苏北储备粮有限公司:

刘先生 ****

江苏粮油商品交易市场:

张明 ****

李佩璇 ****

孙先生 ****

会员端技术维护: 徐杰 ****

(传真)**** (财务部)****

具体交易业务问题请加入江苏市场会员交流QQ群咨询,群号****。

****

附件一:江苏市场新版地储系统会员操作手册.docx

附件二:江苏地方稻谷购销合作交易清单(淮安).xlsx

附件三:稻谷购销合作合同淮安库 5000吨粳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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