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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四川巴中 全部类型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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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 14: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巴中经开区管委会,市环委会成员单位:

据省(市)气象、生态环境、环境监测等部门联合会商研判,即日起,气象条件将进一步转差,早晚逆温增强,我市面临新一轮长时段污染过程,预测污染强度为中度至重度。按照《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12时起,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自****0时起巴中市全域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应急响应。响应措施包括:

一、各工业企业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错峰生产计划,最大限度落实协商减排要求。通过停止生产线或主要产排污环节(设备)、提高治污效率等方式,降低污染排放,绝不允许出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期间废气排放不降反升。

二、各施工单位全面停止除应急抢险外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石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喷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加强交通工程施工和公路运输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治道路扬尘污染。督促矿山、砂石料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三、城市****

四、在禁燃区内,严格落实“五烧”管控要求,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树叶、垃圾等。加强餐饮油烟管理,保障油烟净化处理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宣传引导,禁止在禁燃禁放区域内售卖、燃放烟花爆竹。

五、城市主城区禁止露天燃烧散煤、露天烧烤和露天熏制腊制品,禁止露天焚烧火纸、香蜡等祭祀用品。

六、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增加清扫保洁作业频次,城市****

凡是不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巴中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导检查,严格执法监管,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应急响应期间,纳入“白名单”的企业和项目,应保障正常生产,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有效运行、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可不限产不停产、少检查,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应急响应期间,各地环委办于每日10时前,将上一日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情况报市环委办,便于汇总上报省生态环境保护和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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