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前询价邀请函
点击登录查看(以下简称“我公司”或“公司”)拟选聘券商为我公司发行2025年资产支持证券(以下简称“ABS”)提供申报管理和承销发行服务,现邀请券商参与招标前公开询价。
一、基本信息
(一)项目名称:点击登录查看2025年ABS发行工作券商选聘项目。
(二)ABS发行主体:点击登录查看。
(三)发行规模:≤3亿元。
(四)发行期限:≤1年。
(五)发行场所:交易所市场。
(六)销售策略:由券商对优先级ABS承担余额包销责任。
二、券商服务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对公开发行ABS的条件要求,为我公司本次ABS发行提供专项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按照《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和《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对我公司和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制订项目执行工作时间表。
(二)协调我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等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三)协助我公司和中介机构协商解决本次ABS发行涉及的法律、财务等问题。
(四)就我公司提供的基础资产设立专项计划,担任专项计划管理人,发行ABS,并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五)负责本次ABS销售的整体安排和协调。
(六)协助我公司完成监管要求的其他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作为专项计划管理人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券商资格要求
(一)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须具备在交易所从事ABS申报管理、发行承销工作的相应资格。
(三)须是具有中国证监会服务与保荐业务资格的总部法人机构。
(四)近3年内(****至****)在ABS及其他债券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在证券交易所发行公司债券以及在银行间协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等)发行业务中,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措施导致无法承接债券业务或作为债券承销商的情况,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侦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况。
(五)已成功发行并承销过ABS。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特别说明
(一)本次询价不作为最终采购依据。
(二)本项目费用总额(包括管理费及承销费,以下简称“承销费”)为ABS总募集资金规模*承销费率(含税,单位为%),不含评级机构、律所、会所等其他中介机构费用。
(三)本次询价公告截止日期为****18:00。参询供应商须在截止时间前将盖章版询价单选择以纸质或电子形式送达至我公司。
纸质文件送达地址: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莱茵河畔月光半岛商业独栋1幢3楼(罗祥铭/****)。
电子文件指定收件邮箱:****@163.com
(四)若宜宾市国有企业数字化招采平台提示采购风险预警,包括但不限于下载文件IP地址相同等情况,视为无效报价。
附件:点击登录查看询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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