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
各投标单位:
1、关于招标公告第三项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6点:“投标人必须是充电桩产品生产制造厂商(营业执照及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并且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充电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运营平台及APP)。”现更改为:“投标人必须是充电桩产品生产制造厂商或充电桩投资运营商(营业执照),但必须同时具备本项目所需的充电运营监控管理系统(运营平台及APP)。”
2、关于招标公告第三项和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第11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9点:“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不接受贴牌加工、注册地外异地加工行为的投标人。”现更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但应满足下列要求:①允许联合体参与,联合体成员不可以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但联合体各方需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通过资格审查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③以联合体参加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申请项目本标段和其他标段的资格审查;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⑤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不接受贴牌加工行为的投标人。”
3、关于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第1项商务标部分:增加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后附格式范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