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运输数量按双方书面确认的《月度数量确认函》为准,计划运输数量与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分解月度计划匹配。乙方有全力协调煤矿装车、发运的完成计划运输数量责任,《月度数量确认函》计划运输量未完成,扣款标准:100%×当月计划运输量>当月实际运输量≥当月计划运输量×80%,不考核;50%×当月计划运输量≤当月实际运输量<计划运输量×80%,当月实际运输量与当月计划运输量差额部分按照10元/吨考核;0<当月实际运输量<当月计划运输量×50%,当月实际运输量与当月计划运输量差额部分按照20元/吨考核。考核费用在结算物流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除甲方自身原因外,乙方不得以货车集中到达、无法请车、铁路检修等理由,拒绝考核。
运输服务商有连续【3】次未完成《月度数量确认函》确认的计划运输量或合同有效期内累计出现【5】次未完成《月度数量确认函》确认的计划运输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保证金不予退还。遇特殊情况,经乙方书面申请,征得甲方同意后,协调解决。
煤炭运输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所运煤炭不被更换,如发现倒煤、换煤、煤炭丢失、煤里加水等行为,按当天掺假车辆每车10万元在运费结算款中扣除,同时在甲方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并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负责运输车辆管理,所用汽运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地方规定,符合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超限运输车辆管理,并对驾驶员进行培训教育。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环保要求,对车辆做好相关环保措施。乙方驾驶人员驾驶资格资质和资格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因车辆不符合规定和驾驶人员不符合规定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乙方运输车辆和人员在整个货物装车、运输、接卸、中转及到厂内运输和接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环保事件或其它事件,以及设施损坏、车辆损坏、人身伤亡事故及道路污染等事故甲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煤炭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乙方运输车辆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善后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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