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衣江流域乐山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项目名称)可研编制标段 补疑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招标文件现作出如下调整: 1、招标文件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5)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水工类(指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或水工建筑或水工结构或水工技术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或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勘察专业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地质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修改为:“...(5)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具有水工类(指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或水工建筑或水工结构或水工技术专业或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1)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或水利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勘察专业负责人具有岩土工程或地质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可研编制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报告;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修改为:“3.5.3“近年完成的类似可研编制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 “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注册可研编制工程师执业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修改为:“3.5.6“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1.4.1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第三章 评标办法2.2.4(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 “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满足资格条件得3分,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加2分,具有1个投资金额>60000万元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近5年(****至今)的水利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可研报告签名页+甲方证明材料”)加2分。(本项最高得7分)。”修改为:“项目负责人的要求:满足资格条件得3分,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加2分,具有1个投资金额>60000万元的类似业绩加2分。(本项最高得7分)。(类似业绩指:近5年(****至今)的水利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可研报告签名页+甲方证明材料”、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业绩时间及投资金额以发改部门批复文件载明为准。联合体投标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5、其它内容不变,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点击登录查看 招标代理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