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序号 | 品名 | 数量(吨) | 储粮形态(包装/散装) | 产地 | 入库等级 | 生产年度 | 特征指标检验结果 | 质量指标抽检情况 | 安全指标抽检情况 | 储存地点及仓号 | ||||||||||
主要脂肪酸组成% | 色泽 | 透明度(20℃) | 气味、滋味 | 水分及挥发物(%) | 不溶性杂质(%) | 酸价(KOH)(mg | 过氧化值(g | 加热试验(280℃) | 黄曲霉毒素B1(μg | 铅(以Pb计)(mg | 总砷(以As计)(mg | 苯并(a)芘(μg | ||||||||
25 C24 XJC 0113 01 | 菜籽油 | 45 | 5L/桶装(4桶/箱) | 国内 | 国标二级(压榨、非转基因) | 2024年及以后 | 符合新国家标准GB/T1536-2021 | 橙黄色至棕褐色 | 允许微浊 | 具有菜籽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 ≤0.15 | ≤0.05 | ≤1.8 | ≤0.08 | 允许微量析出物和油色变深。 | ≤10 | ≤0.08 | ≤0.1 | ≤10 | 点击登录查看鸿泰储粮点2-2号仓 |
特别说明:
1、本次采购的菜籽油为包装成品油,要求净容量5L/桶,结算数量按实际称重计算,生产日期均为近一个月内生产,最多两个批次,质量标准按国标二级压榨非转基因菜籽油,有特殊要求的按采购清单要求执行。
2、竞拍价为采购方仓内桶装价(含包装),菜籽油板前费用预估价为20元/吨,由卖方承担,承储方予以配合开具发票。
3、入库前卖方及时提供该标的产地所在省有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完整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的抽样基数不得少于采购数量。卖方入库时提供运输和发货地点证明给买方(铁路/水路:货物运单、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火车站(港口、码头)至承储企业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公路:发货点相关单位盖章的过磅单、过路费发票、汽车运输轨迹图片),卖方不提供的,买方有权拒收,且卖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卖方对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
4、入库结束后经买方粮权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满仓检验,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合采购清单要求的,一律退货处理。退货造成的违约责任及轮换架空期费用、保管费、银行利息等经济损失均由卖方承担。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同时卖方负责在15个工作日(检测报告送达日期后一天起开始计算日期)内退回已入库粮食,超期未运走的,买方有权进行销售,销售款项扣除本条约定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卖方。违约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卖方线下支付至买方指定账户。卖方对本条约定检测要求在参加竞买时,已充分知悉,并承诺完全遵守本条约定。
5、所采购菜籽油,在满足此采购清单要求的前提下,其它质量、品质、食品安全指标要求按国家标准GB/T 1536-2021、GB 2761-2017、GB 2762-2022及其他相关标准规定执行。
6、付款期:买方于竞买成交之日起30天内将货款一次性或分批次打入交易中心账户。入库期:卖方必须于成交之日起45天内完成合同约定的入库数量;卖方在合同期内应均衡发货,若卖方未按时足量入库,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卖方向买方申请延期入库,若卖方申请延期在15个自然日以内(含15日)且经买方同意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以延期入库相应货物数量为基数,按照10元/吨/天的标准收取卖方延期费用(卖方线下汇至买方指定账户);若卖方申请延期未取得买方同意或在买方同意延期后卖方再次发生违约(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入库等),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卖方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限期退回已入库菜籽油。超期未拖走的菜籽油,买方有权进行销售。违约保证金由交易中心在系统内进行扣划,不能扣划部分由卖方线下支付至买方指定账户,正月初一前45天内成交的合同,付款期、入库期均可延长15天。
7、结算方式:全部采购菜籽油预入库完毕后付总货款50%,经买方油权主管部门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按国家规定标准进行满仓扦样检验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报告,待收到检验报告5个工作日内,卖方据实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买卖双方在交易中心网上签订《验收确认单》并盖章后一次性办理剩余50%货款结算,此交易合同交割完毕。
8、中标方应当严格执行《粮食运输技术指南(试行》和《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等国家粮油运输技术规范,不得使用被污染的运输载具(火车皮、车辆、包装物、油罐、铺垫物等)装运粮油,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装运输。
9、买卖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买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违约,违约方除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守约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交通住宿费、保险费等;守约方还有权向违约方主张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在内的间接经济损失。
10、本交易清单与交易公告等共同组成本次交易的合同文件,参与本次交易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前述文件约束。
11、联系人电话:点击登录查看,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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