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项目名称)施工
配套非民航专业工程标段
补遗书1号
各潜在投标人:
第二章投标人须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拾柒万元 (¥ 570000元)。”修改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大写) 伍拾万元 (¥ 500000元)。”
2、第二章投标人须前附表7.3.1履约担保中“投标最高限价 ****.13 元。”修改为“投标最高限价****.75元。”
3、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中注“1、省外企业拟派项目人员必须是办理入川备案时已通过备案的人员;2、若为联合体投标,石化负责人须注册在联合体成员单位,其余人员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修改为“若为联合体投标,石化负责人须注册在联合体成员单位,其余人员须注册在联合体牵头单位。”
4、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以本次上传招标文件中的为准。
5、招标清单(CZJ格式)和控制价不含组价清单(CZJ格式)以本次上传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