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潜在响应人:
根据招商文件响应单位须知第2.3条规定,招商人点击登录查看发布第一号补遗书,现将招商公告有关内容作如下补遗:
1.招商公告第二条第(七)款7.1 A1合同段:③在江西省内不少于5家直营在营门店,且其中不少于3家为直营店”修改为“③在江西省内不少于5家在营门店,且其中不少于3家为直营店”。
2.招商公告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凡有意参加的响应单位,请于****9: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本补遗书是招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商文件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补遗书为准。
如需咨询请致电****吴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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