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说明事项: | 1.竞买人按照转让底价的30%交纳竞买保证金,待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并自《资产处置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内。产权交易机构收到《资产处置合同》后,按照合同约定,在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转入到宁夏石化公司指定账户。 2.合同签订后5日内,买受人另支付合同全额货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用于履约处置、保证工期、危险废物转移、清运等过程中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转移、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违章、违规、违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出现上述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的问题,委托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账户中进行扣罚,未出现上述情况,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结算完毕后两个月内无息退返。若因买受人原因逾期支付履约保证金或货款的,每逾期1日应按延迟支付部分金额的1‰的标准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