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城市新中心停车场项目(一期)第三方审计机构
采购服务澄清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评分办法做出如下更正: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7%) | 27分 | 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27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5分;不足1%按1%计算。 (1)分值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中间值计分按直线插入法计算。 (3)本条款的报价指基本审计费。招标人提供的该项目基本审计费控制价作为最高限价,超过该标准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
修改为:
1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27%) | 27分 | 采用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27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分,每低1%扣0.25分; (1)分值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 (2)中间值计分按直线插入法计算。 (3)本条款的报价指基本审计费。招标人提供的该项目基本审计费控制价作为最高限价,超过该标准的投标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
其余未尽事宜按原采购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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