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有关部署,在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
一、收回收购土地范围
本次申报收回收购的存量闲置土地,须权属清晰且在****前供应。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他用途的土地,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以及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也可以纳入收回收购范围。
二、提交资料清单
(一)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意向申请书;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不动产登记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未办理土地登记可不提供;
(四)收回收购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需提供规划设计方案及分割意向方案;
(五)出让金发票、购地相关税、费等票据复印件;
(六)无抵押证明、无查封证明,涉及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利人同意收储证明;
(七)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涉及收回收购土地的必要资料。
三、申报方式
凡有收回收购意向的申报企业请于****16时前填写《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见附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鲜章后,并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点击登录查看(联系人:毛先生;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巴中经开区****
四、声明
本公告仅为信息发布,不构成任何法律意义上的要约或承诺,申请是否被接受,以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公告未尽事宜,由点击登录查看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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