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江流域普洱大河(宁洱段)生态环境治理与茶韵咖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及跟踪审计服务
澄清补遗通知
各投标人: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对已发布的项目编号为**** 的澜沧江流域普洱大河(宁洱段)生态环境治理与茶韵咖旅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及跟踪审计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澄清如下:
将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九)守法、廉洁、诚信承诺书】上下文中出现的“6、不扰乱文山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澄清修正为“6、不扰乱普洱市招标投标活动正常秩序”。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不变。本澄清补遗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将本“澄清补遗通知”附在投标文件合适位置。
由此造成的不便,请各投标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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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点击登录查看(公章)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