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54.1475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出租底价54.1475万元/年。租金无递增。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租金支付要求 | 租金无递增。租金半年一付,从第二期起,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承租方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清首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至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并在招租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10个工作日内凭到账信息同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标的物移交手续,租期按照合同约定之日起计算。 | 出租用途 | 停车场(含二手车及新车的停放、交易和充电)及配套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租金确定和支付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的最高报价为首年租金。租金无递增。租金半年一付,从第二期起,租金于上期租金到期前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2、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按成交价的20%并以进一法取万位整数计算,低于20万元按20万计算,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或项目未成交的,则信息披露终结;如只征集到一家合格竞买方,则该合格竞买方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如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则按照网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 4、标的物所在地块原租赁合同实际移交面积为4132.98平方米。此次出租面积为5013.65平方米,该区域与原合同出租地块实际移交面积为同一区域。 5、有意竞买者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6、标的物已基本设置围墙,承租方根据测绘图纸按照业态要求规范使用。 7、租赁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场地现状为准,标的物地面上的建(构)筑物及设施设备为原承租人所有,双方自行协商受让。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须承租方自行修缮、弥补、承担;相关风险承租方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8、承租方应合法合理使用本场地,依法办理有关手续,诚信经营,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不得违法经营。 9、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场地的相关维护费用。使用过程中如有涉及相关报批手续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税费,以及消防、安全、环保、治安、综合治理等各项规费。涉及的消防、安全、环保、治安等一切责任。 10、承租方可对场地分区域开展招商经营管理,但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他人,禁止通过股权转让等方式变相进行转租。 11、承租方必须在租赁场地范围内,做好绿化维护及卫生保洁工作。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用途,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不得作为只针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2、承租方需按出租方的要求,进行合法经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及影响环境的物品。 13、承租方负责做好场地安全及美化工作,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并积极配合落实属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要求。 14、本租赁物属国有资产,租赁期间如遇出租方自身使用需要或政府行政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等,须无条件终止本租赁协议,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结算,租金余额、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承租方若提前终止合同的,须提前书面告知,经出租方同意后解除,已缴纳的租金不予退还,还须补交当期2个月的租金作为补偿,方可退还履约保证金。 15、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方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方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6、租赁期限届满,如出租方仍要对外出租的,承租方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 17、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样本)。 |
租期 | 3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为准)。 2、意向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意向方须提供对应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最大股东要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追加该企业的最大股东作为连带保证人,如追加的连带保证人还是企业,须再追加一名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以提供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股东证明、最大股东提供连带担保承诺书为准)。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2025年1月止的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人或连带保证人参加租赁竞价活动或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