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15 万元/年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年租金2.15万元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是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一年一付,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付清;租金含税。 | 出租用途 | 规划用途为非居住,业态用途为营业房。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5500元,不计息,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时,承租方结清租金及其它费用、腾空租赁场地,经出租方查验配套设备设施完整无损并解除租赁合同后无息退还。 2、出租场地相关证照由承租方自行向政府部门申报审批,办理相关审批以达到可经营的法定许可为准,出租方予以配合相关工作,涉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出租场地使用过程中的水电费、治安费、物业费、日常维修(除重大结构性维修外)及各类管理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4、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 5、本次出租行为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由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踏勘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 7、招租标的物交付使用标准,以移交时的标的物现状及房屋和土地用途或使用功能为准,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漏水、墙地面开裂、门窗损坏、设备设施损坏缺失等)和使用风险,须竞得人自行修缮、弥补、承担;意向承租人报名竞价之前须查询和实地勘探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权证情况、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相关审批文件资料、设备安装、邻里纠纷、有关规费以及周边环境等,就标的物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瑕疵和使用风险已作充分了解和预见,出租方只能在现有条件下提供该有的有关资料及协助,承租方如遇有关问题解决不成,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与出租单位(个人)无关。相关风险意向承租人参与竞价时请做充分考虑,并保证不会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主张。 8、承租方须按照规划设计用途,合法经营,不得将标的物用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或其他非法物品等,并自行办理工商、消防、环保、安监等经营事务涉及的相关审批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获得相关部门的审批以及是否符合承租人的需求等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一切手续由承租方自行办理,相应的费用也有承租方自行承担。 9、租赁期间,承租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不必征得出租方同意,但应通知出租方。 10、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使用任何明火及相关设备。 11、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12、若租赁期间因政府行为、城市建设工程启动、拆迁、公共利益和不可抗力等其他原因,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出租方可以单方解除本租赁协议,承租方须在接到通知后壹个月内无条件腾空并退还场地,出租方退还未到期已付未用的租金,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提出其他赔偿要求。 1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按表实际抄度,于每月8日前结清水电费用。水费按5元/吨收取;电费单价按电力部门收费标准收取,另外电损电耗等公摊费用按实际用电的0.18元/度收取。 14、租赁期间,租赁房产不得储存易爆易燃等危险物品及污染化学物品,不得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用电设施,不得违反电业部门安全用电规定和公安消防规定进行违章违规操作。 15、承租人应当按照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其他能证明不动产权权属的资料)载明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动产。意向承租人可以就证照办理等事项向有关部门进行咨询后再参与报价。如承租人无法办理合法经营所需证件,将视为不具备承租人资格与条件,出租人有权采取拒绝签署租赁合同或者解除双方已经签署的租赁合同等合法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16、标的物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竞得,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与不可控性,如因标的物腾空原因造成实际租赁期变动,则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租赁期限(以实际移交为准)。如在原租期届满之日起超过三个月,原承租方未退场导致出租方不能交付标的物时,双方可保留本次交易直至出租方交付标的物,承租方也可提出解除租赁关系,出租方所收款项全部无息退回,除此之外,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因本次交易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服务费。 17、竞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办理移交手续,租期从原租期届满次日开始计算。 |
租期 | 1年 |
有无免租期 | 无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以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自然人身份证为准) 2.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出现两年内逾期(2025年1月前整两年时间)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即视为不合格,不得作为意向承租方。(以提供公告日之后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或个人信用报告为准)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0.55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温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