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登录查看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临平国际未来产居生态城综合开发项目(第二批次)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部管桩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华东2024.012-管桩(临平二批)
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为 点击登录查看 ,资金来自 业主计量 ,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对 管桩 采购进行 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为 点击登录查看 ,竞争性谈判组织单位为 点击登录查看 。
2.1 项目概况:项目实施面积约417.20公顷,包括临平国际未来产居生态城核心区块约342.25公顷(四至:东至新颜路、西至禾丰港河及天荷路与汀州****
2.2 竞争性内容: 管桩 ,具体信息详见附表6(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 供货业绩要求:无;
3.1.5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采购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2 个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
4.1 凡有意参加报价的单位,请于****16: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报名并下载电子竞争性谈判文件。
4.2供应商参与:
4.2.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2.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2.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1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16:30时(报价截止时间),参与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报价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采购不设置投标保证金。
采购单位:点击登录查看
项目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竞争性谈判组织机构:点击登录查看
竞争性谈判组织机构地址:浙江省杭州市****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谢女士 联系电话:****
项目联系人:点击登录查看 联系电话:****
包件号 |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包件1 | 1 |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 PHC-600(110)-AB-C80 | m | 40000.00 | 2025年3月至本工程结束 | |
包件2 | 2 | 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 PHC-600(110)-AB-C80 | m | 34337.80 | 2025年3月至本工程结束 | |
1、技术要求:符合《2010浙G22》相关要求。 2、验收方式:提供点数与检尺的计量方式,按照项目部的要求及标准进行验收。实际数量以现场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结算周期:每月 1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 日至 31日。 4、支付周期:支付为无息支付。双方每期结算完毕后,次月开始办理支付,支付累计结算货款的70%,6个月后支付至累计结算额的97%;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12个月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5、支付方式:支付方式为供应链金融(6个月期中交E信,建行e信通、中企云信等电子承兑方式),贴息费由乙方承担。若双方存在争议,可延期支付货款,延期时间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6、初始投标结束后,依据投标情况及采购单位实际要求,视情况对排名靠前的单位发起谈判,最终结合两轮投标报价情况确定中标单位。谈判公告会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发送,请各参与单位及时关注通知信息。 |
序号 | 附件名称 | 附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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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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