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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君康兴贸易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15时37分收到贵公司以现场递交方式送达的关于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及术中神经电生理监测仪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质疑函,我公司予以受理。我公司对贵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为了保证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依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第四条的有关规定,我公司依法于****09时00分组织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就质疑事项给出答复意见,现依据原评标委员会出具的答复意见回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1原文引用:
技术参数要求1.3.助手镜:三关节设计,360度旋转可调;助手镜可独立调节,不影响主刀焦距。
经过我公司调研,卡尔蔡司公司TIVATO700手术显微镜的助手镜是不能独立调节的,只能与主刀镜同步变焦,其光学主镜体上没有助手镜独立调焦旋钮,无法实现独立调焦功能,故无法响应此参数,应为负偏离。请贵机构根据事实依据重新进行标书审核评定,如该公司响应此参数,则为虚假应标,请重新核算技术参数得分,并对该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证招投标的公平性。
(二)质疑事项1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的Carl ZeissMeditec AG生产的“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规格型号:TIVATO700)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的Carl ZeissMeditec AG生产的“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规格型号:TIVATO700)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二、质疑事项2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2原文引用:
技术参数要求1.6.在10倍目镜下,最大视场范围≥210mm,利于手术观察;
经过我公司调研,卡尔蔡司公司TIVAT0 700手术显微镜的10倍目镜无法达到210mm 以上的视野范围,视野范围有限,无法达到观察范围要求,故无法响应此参数,应为负偏离。请贵机构根据事实依据重新进行标书审核评定,如该公司响应此参数,则为虚假应标,请重新核算技术参数得分,并对该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证招投标的公平性。
(二)质疑事项2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的Carl ZeissMeditec AG生产的“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规格型号:TIVATO700)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的Carl ZeissMeditec AG生产的“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规格型号:TIVATO700)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三、质疑事项3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3原文引用:
技术参数要求 1.7.配显微镜原厂的镀膜玻璃材质物镜保护镜,可重复消毒使用。
经过我公司调研,卡尔蔡司公司TIVATO 700手术显微镜没有“原厂可消毒镀膜透镜材质物镜防护镜”,仅仅具有原厂一次性的物镜防护镜,不能消毒重复使用,大大增加使用成本,无法满足此参数要求,为虚假应标。故无法响应此参数,应为负偏离。请贵机构根据事实依据重新进行标书审核评定,如该公司响应此参数,则为虚假应标,请重新核算技术参数得分,并对该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证招投标的公平性。
(二)质疑事项3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的Carl ZeissMeditec AG生产的“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规格型号:TIVATO700)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的Carl ZeissMeditec AG生产的“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规格型号:TIVATO700)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四、质疑事项4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4原文引用:
技术参数要求1.9.放大倍数:10倍目镜下变倍范围1.0-12.1倍;
此参数中的10倍目镜下变倍范围“1.0-12.1倍”,经过我公司调研,卡尔蔡司公司TIVAT0 700手术显微镜在10倍目镜下的放大倍数不能覆盖 1.0-12.1倍这个范围,其最小放大倍数无法达到1.0倍,故无法响应此参数,应为负偏离。请贵机构根据事实依据重新进行标书审核评定,如该公司响应此参数,则为虚假应标,请重新核算技术参数得分,并对该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证招投标的公平性。
(二)质疑事项4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的Carl ZeissMeditec AG生产的“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规格型号:TIVATO700)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的Carl ZeissMeditec AG生产的“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规格型号:TIVATO700)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五、质疑事项5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5原文引用:
技术规格2.2.有精显照明等补充照明技术,减少深部手术时的阴影,保证深部区域的照明强度;
此参数中的有“精显照明”等补充照明技术,经过我公司调研,卡尔蔡司公司TIVATO 700手术显微镜没有精显照明补充照明技术,故无法响应此条参数功能,应为负偏离。请贵机构根据事实依据重新进行标书审核评定,如该公司响应此参数,则为虚假应标,请重新核算技术参数得分,并对该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证招投标的公平性。
(二)质疑事项5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的Carl ZeissMeditec AG生产的“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规格型号:TIVATO700)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的Carl ZeissMeditec AG生产的“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规格型号:TIVATO700)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六、质疑事项6及答复:
(一)质疑事项6原文引用:
技术规格 3.3.通过主镜体上方的按键可完成术中一键自动平衡调节;
此参数中强调了通过“主镜体上方的按键”可完成术中一键自动平衡调节,此处的按键指的是主镜体上方的按键,而不是其他功能按键。此按键是为了主刀术者在术中可快速方便地进行平衡调节操作,无需其他医护人员帮助即可快速完成。经过我公司调研,卡尔蔡司公司TIVAT0 700手术显微镜的主镜体上方并没有独立按键可完成术中一键自动平衡调节,应为负偏离。请贵机构根据事实依据重新进行标书审核评定,如该公司响应此参数,则为虚假应标,请重新核算技术参数得分,并对该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以保证招投标的公平性。
(二)质疑事项6的答复:
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有效的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三)事实依据:
经原评标委员会复核招标文件、质疑材料、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及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提供的协助答复质疑材料,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的Carl ZeissMeditec AG生产的“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规格型号:TIVATO700)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且贵公司提供的材料,无法证明广西南宁信致诚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所投的Carl ZeissMeditec AG生产的“神经外科手术显微镜”(规格型号:TIVATO700)不满足招标文件的该项技术参数要求。
(四)法律依据:
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有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有关情况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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