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行审函〔2025〕16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局
关于湾岭镇大墩村委会旱改水生产便道修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关于报批湾岭镇大墩村委会旱改水生产便道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的函》(湾府函〔2025〕72号)、《湾岭镇大墩村委会旱改水生产便道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及预算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深圳市****
一、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实施方案。
二、项目名称:湾岭镇大墩村委会旱改水生产便道修复项目。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县****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新建高2米挡土墙2段长78.5米,修复U50水渠1段长41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核,该项目总投资金额为158628.12元,其中:工程费为130237.13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20837.27元,基本预备费为7553.72元。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
六、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完善用林用地等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七、请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预算之内。未经我局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预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八、其他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环境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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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